劉淮 (正德進士)
劉淮(1471年—?),字東注,號平岗,河南開封府睢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劉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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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睢州 |
出生 | 四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陸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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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河南鄉試第三十八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九名進士[1][2]。户部观政,由大理评事历升陕西佥事,嘉靖四年(1525年)六月与巡抚張璿因庆王朱台浤謀不轨案被逮问[3]。後無罪释放,补湖广佥事,嘉靖十二年(1533年)八月升广西布政司右参议,十五年八月调贵州参议[4],历升贵州参政致仕[5]。
著作
所著《闻见录》、《礼经解》、《平冈集》五十馀卷。
家族
曾祖劉儲。祖父劉榮。父劉翱。母孟氏。永感下。弟劉瀾、劉津[6]。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十二》:嘉靖四年六月,夺庆王台浤爵,降为庶人。初台浤多行无礼于国,为巡抚都御史张璇所论奏,王衔之。已,行贿于镇守太监李昕、总兵官种勋求解,昕、勋弗纳,王并衔之。会宁夏卫指挥杨钦、包锦、宋杰等各以事获罪,怨璇,因藉资于王,共谋杀璇及昕、勋,而奉国将军台湗亦与其谋,未发而璇觉,捕钦等下都指挥佥事常世臣、按察司佥事刘淮讯治,钦等遂诬台浤将为不轨,璇具奏闻。 上遣司礼监太监扶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时中、锦衣卫指挥佥事刘宗武往讯,具狱上言台浤、台湗他罪有之,无谋不轨事,所奏与世臣、刘淮所按各失实,刑部尚书赵鉴会廷臣议覆。得旨:杨钦等各论死、发戍如律。昕、璇、世臣、刘淮逮京究问。台湗革去禄米之半,台浤事再会议。言台浤昔尝屈事置金审,幸蒙宽宥,今怙终无忌,煽構群小,谋戕守臣,罪在不宥,宜如弘治三年处代王聪沐例,革爵迁至省城,责令悔改。诏如所拟,台浤革爵降为庶人,姑令在本府随住,岁终养赡米三百石,仍写 敕戒谕,令改过自新。后宁夏虏警,兵科给事中刘琦复请迁浤居省城,以销内变, 上不从。
- ^ 《大明世宗孝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嘉靖十五年八月,吏部拟调才力不及广西右参议刘淮于山西,分守冀北道,驻札大同。吏部给事中玉祯言守分在边镇者关系甚重,不当以才力不及者处之。 上以部调补未当,该司官姑置不究,令更选素有声望者往。于是以江西佥事卢耿麒代淮,而调淮于贵州。
- ^ 《睢州志》:劉淮字東注,正德丁丑进士,由大理评事历升陕西佥事,庆王不轨情露,亟白于巡抚张璿曰:宸濠之变,蹂躏江右,皆以孙燧不听许逵言耳。今日之事,非先发后聞不可。璿首肯之,而左右泄言于王,王恐,密令其傅以重贿乞免,淮詈却之。事闻,廷议遣中贵人会勘,以前张永与寘鐇事,奏削庆藩护卫,故台浤卒废为庶人,而淮与璿亦逮问。事白,补湖广佥事,历升贵州参政,致仕。所著《闻见录》、《礼经解》、《平冈集》五十馀卷。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