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伯生(1529年—1581年),字性甫,號大鶴湖廣德安府孝感縣民籍,江西撫州府臨川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劉伯生
大明南京吏部主事
籍貫江西撫州府臨川縣
字號字性甫,號大鶴
出生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初十日
逝世萬曆九年(1581年)
配偶娶陳氏,封安人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廣鄉試第四十二名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四十七名,三甲第一百六十名進士[1][2]。都察院觀政,授上蔡縣知縣,四十五年(1566年)十一月調桐城縣知縣,隆慶三年(1569年)丁祖母憂。服闋,五年(1571年)二月起為廣平縣知縣,六年(1572年)十二月升南京吏部主事,養病,萬曆四年(1576年)五月起復原職,五年(1577年)二月養病,九年(1581年)卒。

家族

曾祖劉本旻;祖父劉寬德;父劉廷相,贈主事。母方氏(封安人)[3]。弟劉伯燮(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