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之沂(?—?),山東青州府博兴县軍籍,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東鄉試舉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初授盐城县知县,调繁江都县,擢兵部主事,晉郎中,出为饶州府知府,升江西岑北道副使,调任河南督粮道副使,升湖广武昌道右参政[2]弘光時任湖廣湖北道僉事[3],身後入祀鄉賢祠[4]

家族

父刘梦兆。

参考文献

  1. ^ 道光《博興縣志·卷九·選舉表》:劉之沂 萬歷辛卯(舉人),有傳
  2. ^ 《山东通志》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同(吳之仁弘光)時湖廣司道:……湖北僉事劉之沂,博興人。萬曆二十六年進士。
  4. ^ 道光《博興縣志·卷十一·人物志》:劉之沂,萬厯戊戌進士,初授鹽城縣,調繁江都。邑有嫠婦富而無子,以爭產訟於官,惶怖出萬金以賄,公艴然曰:「與其賄遺官府,何如分親族?」遂升堂均散之以解其訟,江都名宦祀焉。內擢兵部主事,出知饒州府,遷江西嶺北道按察使司副使;時撫院楊某與之沂同年,惡一武弁,將假手殺之。之沂焚香自誓曰:「殺人媚人,吾不為也。」遂生之,自此托病不出,同朝交薦起復為河南督糧道副使,旋升湖廣武昌道參政,以廉惠聞,祀武昌名宦。致仕後代鄉鄰輸丁糧、完軍裝、焚貸劵、還鬻產、助婚葬、施義塚、濟飢民、興水利,一縣被澤焉;縣令行過其門,雖在內室必起立,家人異之,乃曉之曰:「父坐子立,禮也。豈有父母行而子弟晏然者乎!」其不欺屋漏如此,卒後邑人舉祀鄉賢祠。
官衔
前任:
陳治本
明朝鹽城縣知縣
1598年-1600年
繼任:
王攀桂
前任:
王家瑞
明朝江都縣知縣
1600年-1602年
繼任:
劉是
前任:
黃琮
明朝饒州府知府
1608年-1613年
繼任:
侯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