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

國民議會、立法機構的主席
(重定向自副議長

議長(英語:Speaker)是议会立法機構的最高代表或会议监管人,負責主持會議和領導議會的工作。

簡介

議長通常是议会立法机关的最高主理者,可能有不同的職稱,例如「主席」、「院長」、「主任委員」、「委员长」等。在現今民主議會中,通常是由議員投票互選選出,一般會由議會第一大黨或多數黨支持的成員出任。職權是主持會議議程、調解議員間糾紛及樹立議會權威。议长一般不具有投票权,除非发生平票(tie)之僵局。

議長通常由議會中举足輕重、德高望重者擔任,對外代表整個議會。議長對於議會秩序權宜的管理倚靠其議長權威進行規範,故在議會中失去權威或多數黨支持的議長,或因所屬政黨在選舉中落敗,通常會辭去其議長職務。代表議長權威的則是議長座席及議事錘。

漢字文化圈,议长也有可能是一些非立法性会议首長的職稱,比如大韓民國國軍的「聯合參謀本部議長」或過去日本自卫队曾設的「統合幕僚會議議長」,以及临时组成的调查委员会等。

需注意的是,在現代日语韓語中,經常將英语的“Chairman”翻譯成「議長」;在現代漢語中亦常翻譯成「主席」。

西敏制內閣制下,議長通常須保持政治中立,在擔任議長時脫離所屬黨派,確保能夠公正主持會議,但議長的政治影響力因而相對較少,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总统制下,議長擁有很大的政治權力和影響力,其政治權力可對總統構成政治制衡的作用,如美国国会和州議會實行兩院制,參眾兩院議長分別是兼任議長的副总统、副州長和眾議院議長

漢字文化圈之國會議長

現行國會制度

國家 國會議員職銜 國會議長職銜 國會名稱 國會制度 國家元首職銜 政府首脑職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院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註 1] 国务院总理
  日本 參議院議員
眾議院議員
參議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國會參議院眾議院 兩院制 天皇 內閣總理大臣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
(常任委員會委員)
最高人民會議議長
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最高人民會議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
一院制 朝鮮勞動黨總書記(總秘書)、
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內閣總理
  大韓民國 國會議員 國會議長 國會 一院制 總統(大統領) 國務總理
  中華民國 立法委員 立法院院長 立法院 一院制 總統 行政院院長
  越南 國會代表 國會主席 國會 一院制 越共中央總書記(總秘書)、
國家主席
總理(首相)

歷史政權國會制度

國家 年代 國會議員職銜 國會議長職銜 國會名稱 國會制度 國家元首職銜 政府首脑職銜
  大日本帝国 1889—1947 貴族院議員
眾議院議員
貴族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帝國議會貴族院眾議院 兩院制 天皇 內閣總理大臣
  大清 1910—1912 資政院議員 資政院總裁 資政院 一院制 皇帝 內閣總理大臣
  中華民國 1913—1925 參議員、
眾議員
國會全院委員長、
參議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國會(參議院、眾議院) 兩院制 大總統 國務總理(國務卿)
  中華民國 1948—1991 國民大會代表
立法委員
監察委員
國民大會主席團
立法院院長
監察院院長
國民大會
立法院
監察院
三院制 總統 行政院院長
  越南共和国 1955—1975 上院代表、
下院代表
上院主席、
下院主席
國會(上院、下院) 兩院制 總統 總理(首相)

現行特別行政區議會制度

國家 特別行政區 議員職銜 議長職銜 議會名稱 議會制度 行政首長職銜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 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一院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澳門 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主席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一院制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歷史領地議會制度

國家 領地 年代 議員職稱 議長職稱 議會名稱 議會制度 行政首長職稱
  英国   香港 1843—1997 立法局議員 立法局主席 香港立法局 一院制 香港總督
  美国 琉球 1952—1972 立法院議員 立法院議長 立法院 一院制 行政主席
  葡萄牙   澳門 1976—1999 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主席 澳門立法會 一院制 澳門總督

部分國會议长列表

国家 国会议员职称(上/下議員) 国会(上議院) 国会(下議院/一院制議會) 国会议长(上議院) 国会议长(下議院/一院制議會)
  緬甸 民族院议员
人民院议员
缅甸民族院 缅甸人民院 缅甸民族院议长 缅甸人民院议长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參议员
澳大利亞眾議員
澳大利亞參議院 澳大利亞眾議院 澳大利亞參議院議長 澳大利亞眾議院議長
  新西兰 新西蘭國會眾議員 新西蘭眾議院 新西蘭眾議院議長
  加拿大 加拿大參议员
加拿大眾議員
加拿大參議院 加拿大眾議院 加拿大參議院議長 加拿大眾議院議長
  马来西亚 上議員
下議員
馬來西亞上議院 馬來西亞下議院 马来西亚国会上议院主席 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议长
  新加坡 國會議員 新加坡國會 國會議長
  美国 美國參议员
美國眾议员
美国参议院 美国众议院 美國參議院議長(美国副总统兼任) 美國眾議院議長
  墨西哥 墨西哥參议员
墨西哥眾议员
墨西哥共和國參議院 墨西哥眾議院 墨西哥共和國參議院議長 墨西哥眾議院議長
  阿根廷 阿根廷參议员
阿根廷眾议员
阿根廷国家参议院 阿根廷国家众议院 阿根廷參議院議長(阿根廷副总统兼任) 阿根廷眾議院議長
  巴西 巴西參议员
巴西眾议员
巴西參議院 巴西眾議院 巴西參議院議長 巴西眾議院議長
  智利 智利參议员
智利眾议员
智利參議院 智利眾議院 智利參議院議長 智利眾議院議長
  哥伦比亚 哥倫比亞參议员
哥倫比亞眾议员
哥倫比亞參議院 哥倫比亞眾議院 哥倫比亞參議院議長 哥倫比亞眾議院議長
  俄羅斯 联邦委员
国家杜马议员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 俄罗斯国家杜马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 俄罗斯国家杜马主席
  烏克蘭 烏克蘭最高拉達议员 烏克蘭最高拉達 烏克蘭最高拉達主席
  土耳其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议员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主席
  英国 英國上議院議員
英國下議院議員
英國上議院 英國下議院 英國上議院議長 英國下議院議長
  欧洲联盟 歐洲聯盟理事會委員
歐洲議會議員
歐洲聯盟理事會 歐洲議會 歐洲聯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主席 歐洲議會主席
  法國 法蘭西共和國參议员
法蘭西國民議會议员
法蘭西參議院 法蘭西國民議會 法蘭西共和國參議院議長 法蘭西國民議會議長
  德国 德國聯邦參议员
德國聯邦議會议员
德國聯邦參議院 德國聯邦議院 德國聯邦參議院議長 德國聯邦議院議長
  義大利 意大利共和國參议员
意大利眾议员
意大利共和國參議院 意大利眾議院 意大利共和國參議院議長 意大利眾議院議長
  荷蘭 國會一院議員
國會二院議員
國會一院 國會二院 國會一院議長 國會二院議長
  比利时 比利時參議院議員
比利時眾議院議員
比利時參議院 比利時眾議院 比利時參議院議長 比利時眾議院議長
  丹麦 丹麥國會議員 丹麥國會 丹麥國會議長
  爱尔兰 愛爾蘭國會參議員
愛爾蘭國會眾議員
愛爾蘭參議院 愛爾蘭眾議院 愛爾蘭國會參議院議長 愛爾蘭國會眾議院議長
  希腊 希臘國會議員 希臘國會 希臘國會議長
  葡萄牙 葡萄牙國會議員 葡萄牙國會 葡萄牙國會議長
  西班牙 西班牙國會議員 西班牙參議院 西班牙眾議院 西班牙參議院議長 西班牙眾議院議長
  奥地利 奧地利國會议员 奧地利聯邦議會 奧地利國民議會 奧地利聯邦議會議長 奧地利國民議會議長
  瑞典 瑞典國會議員 瑞典國會 瑞典國會議長
  芬兰 芬蘭國會議員 芬蘭國會 芬蘭國會議長
  以色列 以色列議會议员 以色列議會 以色列議會主席
  埃及 埃及國會眾议员 埃及眾議院 埃及眾議院議長
  利比亞 国民代表大会议员 利比亚国民代表大会 利比亚国民代表大会主席
  南非 南非國會议员 國家省級委員會 南非國民議會 南非國家省級委員會議長 南非國民議會議長
  匈牙利 匈牙利国民议会议员 匈牙利国民议会 匈牙利国民议会议长

參見

注释

参考资料

  1. ^ 《论人大的监督权》李凤军著 73页
  2. ^ 存与废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制度如何诞生. 新浪网. 2010-09-07 [2021-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4). 邓小平指出:“还是要设国家主席,有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比较好,但是对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规定得虚一点,不要管具体工作,不要干涉具体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