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鴻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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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鴻訓(1565年—1634年),字默承,号青岳,山東長山縣(今淄博市周村区)太和庄人。明代東林黨政治人物。
劉鴻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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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资政大夫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 | |
籍貫 | 山東長山縣 |
字號 | 字默承,號青岳 |
出生 | 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九日[1] |
逝世 | 崇祯七年正月十二日 雁门戍所 |
親屬 | 元配曲氏(通政使曲迁乔之女)、继室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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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劉一相之子。萬曆十三年乙酉科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庶吉士,改授翰林院编修,曾参修国史。泰昌元年(1620年),出使朝鲜[2],回国时辽阳已被清军占领,朝鲜为其建造二舶舰,繞境而返。途中收容多位难民。陞任右中允,又改左谕德。
天启六年(1626年),任少詹事,因忤魏忠贤,被削籍为民。明思宗時,官礼部尚书[3]兼東閣大學士,後加太子太保進文淵閣。任內遇事敢任[4],曾建議先朝官員轉調太速,需行久任之法,又推薦了畢自嚴出任戶部尚書[5]。但劉鴻訓在廟堂議事,當其意見不被皇帝同意時,便會感嘆說「聖上畢竟只是年輕的君主」,崇禎帝都會因而生氣[6]。
崇祯二年(1629年),因改太傅惠安伯張慶臻敕書事,謫戍代州,按例總督京營者不轄京師巡補,劉鴻訓及中書舍人田佳璧在敕書上多加「兼轄捕營」四字,遭御史吳玉彈劾,給事中張鼎延、御史王道直亦參劉鴻訓,此時正值「寧遠鬧餉」之時,且在羅織株連所謂閹黨之後,加上他曾說:主上畢竟是沖主。崇禎帝無意維護,而眾臣大作文章,御史田时震、给事中阎可陛接連劾其貪污收賄案。最終劉鴻訓謫戍代州、兵部尚書王在晋、職方郎中苗思顺遭削籍,田佳璧斬於市,張慶臻停祿三年。
因痛斥閹党杨维垣、李恒茂、杨所修、田景新等人,謫戍代州(今山西代县)。崇祯七年(1634年)五月,卒於戍所,享年七十。著有《四素山房集》、《皇华集》等。
文化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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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倪元璐《原任资政大夫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青岳刘公暨元配累夫人曲氏累夫人王氏合葬墓志铭》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天啟元年二月癸卯朔 命翰林院編修劉鴻訓禮科都給事中楊道寅頒詔朝鮮。
- ^ 《明季北略》(卷3):“十一月,廷推阁员,以钱龙锡、杨景辰、来宗道、李标、周道登、刘鸿训为大学士,入阁办事。”
- ^ 《崇禎内閣行略》:「公性伉,遇事敢任,在廷翕然稱之。」
- ^ 《明實錄崇禎實錄》(卷1):「乙酉,諭吏、戶、兵三部曰:『昨召對九卿、科道等官,輔臣劉鴻訓言「官員更調甚速,若不行久任之法,終鮮實效」;又云「海內役繁賦重,不可加派」。朕切思之:更調速,則民滋擾;官久任,則課成功。今後藩、臬、郡、邑,務擇人地相宜,俱如舊制。言官薦舉人才,不無過私市恩。吏部可以薦疏成冊,其後隳職僨事,舉主連坐。遼、黔兵事未結,加派已多;可將新、舊兵餉造簡明冊進呈。若有司私派,省直撫、按即行參處;三尺俱在,斷不爾貸。司農繫軍國命脈,非清嚴心計之臣,豈勝厥任!至所薦畢自嚴,才品兼優;如戶部尚書缺,可以自嚴領其職』。遂召自嚴為戶部尚書。」
- ^ 《崇禎内閣行略》:「先時,長山在政府,嘗議事,有所不可,輒言日:主上畢竟是沖主上間而咽之。至是必欲寘之重典,幸廷臣力救,乃謫戍代州去,竟卒戍所。」
- 《明史》卷二百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