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决水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定义

决水,即放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故意决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决水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参考文献

  1. ^   维基文库中的相關文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