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北达(1914年8月—2006年3月11日),江西省永新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随红一方面军主力长征后,继续留在南方坚持游击,组建莲花游击队[1]抗日战争期间,担任新四军军法处一科科员、典狱长,新四军直属队特派员,军部特务团特派员。1941年皖南事变突围后,任新四军锄奸部一科科长,新四军政治部保卫部训练班政治指导员、保卫部科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任华东野战军政治部保卫部科长,第二纵队政治部保卫部部长[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山东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华东财办党委保卫部长,中共中央华东局纪律检查处处长[3]。1944起,任中共上海市委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监委书记[4]

1955年起,任中共上海市委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监委书记。1972年5月,任上海自然博物馆顾问。1979年5月起,任中共上海市纪委筹备组成员。

2006年3月11日2时45分,在华东医院逝世,享年92岁[5]

参考

  1. ^ 宋之的. 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 上海文艺出版社. 1987: 420. 
  2. ^ 上海文史资料选辑. 人民出版社. 2001: 141. 
  3. ^ 马洪才. 新四軍人物志.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5: 66. 
  4. ^ 中共上海市委. 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 党史研究室; 上海市档案馆.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组织史资料, 1920.8-1987.10.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1: 425. 
  5. ^ 冯北达同志逝世. 解放日报. [2015-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