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官學

八旗官學清朝的官辦學堂,負責八旗的教育,隸屬國子監。清廷另設有獨立之左右翼宗學八旗覺羅學世職官學景山官學咸安宮官學專供宗室覺羅、功臣世職、內務府三旗包衣子弟就讀。

順治朝起,為使旗人得到訓練擔任官職,「兼通滿、漢,足充任用」,朝廷主導興辦各種學校,「國學、順天、奉天二府學,分派八旗生監外,又有八旗兩翼、咸安宮、景山諸官學,宗人府宗學、覺羅學,並盛京、黑龍江兩翼義學」,令八旗子弟入學受到滿文、蒙文或漢文、繙譯、騎射等訓練,為旗人主要育才教養途徑,體現文武一體的理念。[1][2]

沿革

順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國子監祭酒李若琳奏請仿明初之制,於國子監擴招官生,並令滿洲大臣子弟送監讀書,與漢人監生一體講習,攝政王多爾袞隨即指示滿、漢官子弟有願讀書者入學,增設滿洲司業一員、助教二員,教習滿文。[3]李若琳又奏因國子監偏僻,在皇城東北角,滿洲官員子弟就學不便,建議與國子監本監分離,於滿洲八旗各駐地分別設立書院,以國子監二廳六堂分配八旗,每一旗設學長4名,八旗需32名分別執教,學生按時赴國子監考試。[4]議准施行,於是八旗各建學舍,稱為八旗官學,或國子監八旗官學。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新任祭酒薛所蘊奏准將八旗官學每兩旗合併為一學,「滿洲子弟就學,分為四處,每處用伴讀十人,勤加教習。十日一次,赴監考課;遇春、秋演射,五日一次,就本處練習」,並酌量錄取直隸生員擔任教習。[5]教習於舉人或肄業之監生當中考選,且監生只錄用恩貢生拔貢生副貢生歲貢生,如人數不足則可考選例監生

最初官學生名額定為每佐領下取官學生1人,629佐領總計629人,以其中10人學習漢文,其餘學習滿文。九月,禮部奏請增廣學額,命每佐領增取一名,總計1258人,習漢文增為20人,其餘學習滿文。往後學額有多次增減改制:

順治十一年(1654年),裁撤學額,每佐領只留1人。
十三年(1656年),烏真超哈(漢軍)每佐領增為2人,滿洲、蒙古仍為1人。
十四年(1657年),改定蒙古每二佐領出1人讀書,烏真超哈學生如滿洲例,每佐領出1人讀書。
十八年(1661年),改定滿洲、漢軍每佐領各增官學生為2人,且只准武官及甲兵子弟入學。
康熙九年(1670年),放寬文武官員子弟皆可送監入學。
十一年(1672年),裁減滿洲、漢軍官學生,每佐領下只取1人,蒙古官學生亦裁減,每二佐領下取1人。
十六年(1677年),官學生以八旗生員、俊秀選補,如該佐領下無生員、俊秀,才准選補閒散旗人。
雍正元年(1723年),每佐領下,無論身份,選擇資質聰穎可讀書上進者1人,由參領、佐領保送,都統查驗後送國子監。並增定八旗官學教習蒙古文,蒙古教習由八旗蒙古護軍、領催、驍騎內考選熟練滿語、蒙古語者16人充任。
五年(1727年),國子監奏准「若拘於定額,則恐草率塞責」,廢除佐領定額,改定每旗名額100人,其中滿洲60人(學習滿文漢文各30人),蒙古20人、漢軍20人,總計800人,都以一旗整體選擇,不拘佐領「不必拘定佐領之數,庶學生皆得秀良,不致混行申送」。年幼者學滿文,較年長者學習漢文。規定漢教習每旗5人。並挪撥八旗教養兵額滿洲30人、蒙古、漢軍各10人之錢糧分給官學生。另議准,漢教習每人各分定學生若干人,専心訓課,由國子監堂官不時稽察,分别勤惰獎懲,三年期滿,咨部照例銓用。[6]
十年(1732年),禮部議准,八旗漢軍記名舊家子弟各就學於本旗官學,由助教、教習教讀滿漢文,再於左右翼滿洲內挑選騎射教習各1人,隔日赴官學教練馬步射及滿語。
乾隆三年(1738年),尚書兼管國子監事孫嘉淦奏准,三年內講誦經書,國子監考試,選擇聰穎志學者歸漢文班,年長而原本學習翻譯者歸滿文班。而舊例八旗官學生學滿文者只能考選筆帖式,學漢文者只能考選文武生員而已,往後歸漢文班的官學生也學習經史知識,每3年録取可以應考者,奏請欽派大臣考試,優異者升格為監生,與漢貢監一併肄業,擇優保薦錄用授職。[7]
八年(1743年),規定漢教習3年期滿,分等引見,一等以知縣用,二等以知縣或教職銓選;一等再繼續教習三年,且認真授課者,以知縣即用;蒙古教習五年期滿認真授課者,以護軍校驍騎校補用。並增定滿助教每旗2人,以八旗文進士、舉人、繙譯進士、繙譯舉人、恩貢生、拔貢生、副貢生、歲貢生、文生員、繙譯生員、廢革官員、筆帖式考取。
十七年(1752年),因另設世職官學,裁撤各旗漢教習1人,騎射教習咨回本旗;蒙古學生人數過少,嗣後只以1人教習蒙文、1人教習騎射。
三十一年(1766年),禮部議准,選取官學生限制為18嵗以下,在學年限為十年。在學已滿十年而不能進步及不能考取中書、筆帖式、庫使者,退學咨回本旗。每旗添設滿教習1名,專教翻譯及滿文,漢教習裁減1名。
三十二年(1767年),因前於二十三年(1758)裁撤八旗義學,包衣求學無門,故於八旗官學增設下五旗包衣學額,每旗10人,其中滿洲6人、蒙古2人、漢軍2人,與原有學額合計850人。[8]
五十四年(1789年),於每旗100人的名額內裁減10人,額外選取經書熟、文理優者20人,加給膏火獎學金。
道光三年(1823年),重申八旗官學生在學以十年為限,有考取文生員、繙譯生員者,自考中之日起在學十年,如再考中副榜、拔貢、優貢,再以考中之日起扣滿十年,如中式舉人,則已有銓選途徑,不得續留學校。[9]

八旗官學學生支領錢糧,滿洲、蒙古每名每月給銀一兩五錢,漢軍每名每月給銀一兩,由各旗放領,包衣按義學之例,不給錢糧。

乾隆年間國子監議定〈八旗官學生條例〉,平日學生辰時上學,申時散學,設「到學簿」,令學生每日親自簽到,又設「功課簿」,令學生每日填寫學習進度,月底交助教存查,年終交國子監察核。測驗分為常課、會課、會考三種。常課,每月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漢館試文一篇、五言六韻詩一首,學生未能寫成完整一篇者令寫作半篇,滿館試繙譯或清書一道,蒙古試蒙古繙譯一道,蒙古弓箭教習輪館按日教演步射、騎射;會課,每月一次,漢館學生作文一篇,蒙童背書一次,滿洲、蒙古各測試繙譯一道,弓箭教習會同助教率領學生出城測試馬箭、步箭各一次;會考,春秋二季赴國子監會考,考試漢文、繙譯和步騎射,優者給賞,劣者訓飭。另有臨時抽驗,由國子監祭酒、司業輪流稽查各學,幼童挑背經書,已可作文者選講文理或現場測試文藝,學習繙譯者測驗清文數行,並查核每日課程簿冊,如有學生懶惰、功課不進,由該教習責罰,不服責罰者退學。[10]

滿洲、蒙古官學生留京任職「不往外省作官,止許在部院衙門選用」,必須具備繙譯滿、漢或滿、蒙文書的能力,故考以繙譯、文章;漢軍官學生「內外並用」可外派地方,除應學習滿文之外,須有和一般漢人官員相當的能力,因而測驗書藝、策論。順治朝地方官出缺,重開科舉之後中舉的漢族士人,以及八旗官學出身的漢軍旗人學生,便成為填補地方官缺的主要人選。[1]

嘉慶、道光以後,官學逐漸廢弛,停止教習年滿給予錄用的成例,每月考課僅為敷衍了事,雖皇帝多次降諭責備,仍難以振作。道光三十年(1850年),河南道監察御史麟光奏陳「近日勤學者少,僅止按時呈交月課」,請求管學王大臣等嚴飭各學正副管、助教、教習等督率諸生勤讀不息。[11]

光緒八年(1882年),朝廷大力整頓,每學以滿、漢進士官員1人為管學官,專門考核學生課程與教習勤惰;另簡派滿、漢進士出身部院大臣2人為管理八旗官學大臣,每學增設翰林院編修檢討1人,協助考課。九年(1883年),每學添設額外漢教習2名。十一年(1885年),禮部議准「八旗官學教習業經入學或考中恩監者,必須在館受業實逾一年,該教習報滿時方准作為成效;滿館學生有考中中書、筆帖式者亦照此例辦理」。[12]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清末新政,八旗官學改組新式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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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順治初設八旗官學,習讀漢文內容為傳統漢人經、史教育;習讀「清書」者,為滿文譯本漢文經、史典籍。阿什坦譯有滿文《大學》、《中庸》、《孝經》、《通鑑總論》、《太公家教》等書,為順治朝初期教育旗人的主要教材。[16] 康熙十二年(1673年),翰林院掌院學士傅達禮完成翻譯滿文《大學衍義》,康熙帝諭「分給八旗官學各一部,以資肄習」。[17]康熙十六年(1677年)起,以《解義》形制重新編譯《四書》、《五經》;雍正五年(1727年)重譯《孝經》;乾隆六年(1741年)重譯《御製繙譯四書》,四十九年(1774年)成書《欽定繙譯五經四書》,皆屬八旗官學教材。

雍正二年(1724年)規定凡「習滿文者,教以書寫本摺字畫;習文章者,講論聖賢經傳;習繙譯者,熟繙《古文淵鑑》、《大學衍義》等書」。[18]

職官

每學設滿洲館一、蒙古館一、漢館四。

  • 管理八旗官學大臣:進士出身部院大臣2人,滿、漢各1人(光緒八年置)。
  • 管學官:進士出身官員16人,每學滿、漢各1人(光緒八年置)。
  • 滿教習:8人,每學1人。
  • 漢教習:32人,每學4人。
  • 蒙古教習:16人,每學2人。
  • 騎射教習:8人,每學1人。
  • 滿助教:16人,每學2人。
  • 額外漢教習:16人,每學2人(光緒九年置)。

参考文献

  1. ^ 1.0 1.1 葉高樹,〈清朝的旗學與旗人的繙譯教育〉,載《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48期(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2012年12月),頁71-154 。
  2. ^ 鄂爾泰等奉敕修,《八旗通志初集》(長春: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86),卷四十六,學校志序。
  3.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十一,順治元年十一月乙酉。
  4.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十一,順治元年十一月庚戌。
  5.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十六,順治二年五月戊戌。
  6. ^ 允祿等奉敕編,《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冊413,卷5,頁9,雍正五年十月十三日奏。
  7. ^ 鐵保等奉敕撰,《欽定八旗通志》,卷九十五,學校志二,八旗官學上。《清史稿》,卷一百零六,志八十一,選舉一,學校一,八旗官學。
  8. ^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八十四,乾隆三十二年五月甲子。
  9. ^ 宗室崑岡等奉敕修,《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80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10. ^ 鐵保等奉敕撰,《欽定八旗通志》,卷九十五,學校志二,八旗官學上,國子監議定八旗官學生條例。
  11.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資料庫》,209235-001號。
  12. ^ 宗室崑岡等奉敕撰,《欽定大清典事例(光緒朝)》,卷三百九十四,禮部,學校,八旗官學。
  13.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9。
  14. ^ 《清史稿》,卷一百零六,志八十一,選舉一,學校一,八旗官學。
  15. ^ 文慶等奉敕編,《欽定國子監志》,卷三十六,生徒二,八旗官學生。
  16. ^ 鄂爾泰等奉敕修,《八旗通志初集》,卷二百三十七,儒林傳下,阿什坦。
  17.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整理,《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二年二月三十日庚午。
  18. ^ 允祿等奉敕修,《(雍正朝)大清會典》,卷七十六,禮部,學校,官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