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甲,中國清代及民國時期江南的一種職業,通常受僱於租棧,為地主佃農收租。有些催甲濫收租稅,強行勒索,為農民憎惡與指責,甚至引起暴動。[1]

註釋

  1. ^ 費正清(J.K. Fairbank)編,章建剛等譯:《劍橋中華民國史.第二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頁302-303。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