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麟 (宣統進士)
何炳麟(1877年—?年),字毓甫[1],安徽省定遠縣人。北洋大學堂畢業,進士。
何炳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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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安徽省省長 | |
籍貫 | 安徽省定遠縣 |
字號 | 字毓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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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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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何鼎基曾為天津中學會考第一名[2]。
生平[3]
- 宣統三年(1911年) 北洋大學堂法科法律學門甲班畢業[1]。
- 宣統三年(1911年)八月甲子引見,賞給進士出身,並授職翰林院檢討[4]。
- 民國元年8月16日,任司法部僉事[5]。
- 民國元年8月17日,派司法部刑事司第三科辦事[6]。
- 民國元年11月15日,任司法部編纂[7]。
- 民國2年4月12日,司法部派前往英國修習實務員[8]。
- 民國3年7月6日,任司法部主事[9]。
- 民國5年3月10日,授鎮安上將軍行署中大夫[10]。
- 民國6年1月12日,充交通部車務處計核課主任員[11]。
- 民國8年2月26日,交院存記國務院簡任職[12]。
- 民國10年12月18日,任巢湖關監督[13]。
- 民國10年12月27日,兼安徽交涉員[14]。
- 民國11年8月12日,免蕪湖關監督[15]。
- 民國12年3月3日,任安徽財政廳廳長[16]。
- 民國12年6月29日,調任安徽蕪湖關監督[17]。
- 民國12年7月6日,兼外交部特派安徽交涉員[18]。
- 民國12年7月26日,任用簡任職[19]。
- 民國13年12月16日,免蕪湖關監督[20]。
- 民國13年12月16日,免兼外交部特派安徽交涉員[20]。
- 民國15年(1926年)12月至民國16年(1927年)任安徽省省長。
- 曾任湖北、奉天督軍署秘書,津浦鐵路事務所所長。
- 天津大陸銀行辦事處主任[21]。
註釋
- ^ 1.0 1.1 何炳麟,毓甫,安徽定遠,《國立北洋大學三十七年班畢業紀念刊》,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89頁
- ^ 「津會考中學第一名何鼎基訪問記」,《益世報》,民國25年7月21日
- ^ 樊蔭南編,《當代中國四千名人錄》,波文書局,第64頁
- ^ 宣統三年八月三十日內閣抄奉上諭:本日引見北洋大學畢業生。考列最優等之胡振禔、李成章均著賞給進士出身,並授職翰林院編修;何炳麟著賞給進士出身,並授職翰林院檢討;考列優等之張務滋、蘇企由均著賞給進士出身,改為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之張壽祺著賞給進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儘先補用;考列下等之吳大業、錢俊均著賞給同進士出身,以知縣分省補用。其同日引見山西西學專齋畢業生,考列最優等之楊仁顯、考列優等之劉世勛、郭顯廙、潘連茹、王迎祉、楊朝相、王縉雲,考列中等之王藎臣、溫承讓、張宴林、炳國佐、許喜、柴謹膺、郭希汾、張箎、胡德豪均著賞給進士出身欽此 監國攝政王鈐章;奕劻假,那桐、徐世昌署名
- ^ 《政府公報》第109號
- ^ 《政府公報》第114號
- ^ 《政府公報》第199號
- ^ 《政府公報》第335號
- ^ 《政府公報》第790號
- ^ 《政府公報》第65號
- ^ 《政府公報》第368號
- ^ 《政府公報》第1101號
- ^ 《政府公報》第2090號
- ^ 《政府公報》第2097號
- ^ 《政府公報》第2315號
- ^ 《政府公報》第2506號
- ^ 《政府公報》第2622號
- ^ 《政府公報》第2628號
- ^ 《政府公報》第2648號
- ^ 20.0 20.1 《政府公報》第3137號
- ^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全國銀行年監》,第6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