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中華民國條例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原稱《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是中華民國在1995年(民國84年)的制定的條例,並於其後經過多次修正。其訂定目的係「處理二二八事件補償事宜」,並「使國民瞭解事件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The February 28 Incident Disposition and Compensation Act
狀態:施行中
施行日期1995年4月9日
修正次數11
最新修正2018年1月17日
法規類別
行政
內政部
民政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1995年3月23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1995年3月23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1995年4月7日由總統李登輝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1995年4月9日起施行

背景——二二八事件

1947年2月27日,中華民國臺灣省省會臺北市市民林江邁販售私菸,兩名專賣局的查緝員前去盤查,開槍示警時不慎擊斃一名圍觀民眾,並導致另一名民眾受傷。[1]次日,民眾前往當時全省最高行政機構行政長官公署(相當於臺灣省政府)抗議,遭公署衛兵開槍掃射,不滿民眾群起反抗政府,並由臺北市蔓延至全臺灣本島[1]

3月初,中國國民黨執政下的中華民國政府大陸調派援兵抵臺,雖然總統蔣中正嚴令禁止軍警報復民眾,但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卻沒有遵守蔣中正的命令。[1]事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臺灣省戒嚴令》,立法院又通過《懲治叛亂條例》,整起事件讓台灣進入臺灣白色恐怖時期[2]

二二八事件在當時的臺灣是政治禁忌話題[3]臺灣解嚴後才逐漸開放討論[4]

條例訂定

1995年2月28日,時任中華民國總統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二二八和平紀念碑落成典禮上,以國家元首身分代表政府致歉;同年3月23日,立法院制定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全文十六條,並在4月7日由李登輝公布。[5]李登輝聲稱,這是二二八事件轉型正義的第一步。[6]

和平紀念日的訂定[5]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設立[1],其法源依據都是本條例。

後續修正

此條例在李登輝後的歷任總統(陳水扁馬英九……)任期內皆有修正,截至2017年12月25日為止,最後一次修正此條例是在民國102年(2013年;馬政府時期)中[7]。2007年,陳水扁政府將此《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改稱《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8]

2017年12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條例修正案,修正內容包括賠償資格從受難者擴增到受難者「或其家屬」等。[9]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中央社. 從禁忌到元首道歉 二二八走出轉型正義. 中時電子報.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2. ^ 台灣通過《促轉條例》中正紀念堂或需易名 威權時代相關刑事案需重新調查. 852郵報. 2017-12-07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8). 
  3. ^ 蔣金. 在台灣,政治人物怎麼談論「二二八」?(上)——從蔣中正、李登輝到陳水扁. 端傳媒. 2017-02-28 [2017-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4). 
  4. ^ 許建榮. 二二八事件七十週年. 民報. 2017-02-21 [2017-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6). 解嚴後,台灣人可以談二二八了,二二八事件發生過程,在當代教科書與網路皆可輕易找到 
  5. ^ 5.0 5.1 邱萬興. 【街頭人生】打破禁忌,走出228的陰影. 民報. 2017-02-04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6. ^ 李登輝:我是228見證者 心靈上受害者. 2007-02-28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7. ^ 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條文.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6). 
  8. ^ 李欣芳. 228條例補償改賠償 三讀通過. 自由時報. 2007-03-09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9. ^ 蘇芳禾. 二二八條例修正三讀 家屬可賠償、期限延4年. 自由時報. 2017-12-26 [2017-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