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中華民國對法規規則訂定的相關法律
《中央法規標準法》是中華民國的一部重要法律,用於規範中央機關制定法規的程序及標準,以確保法規的品質、一致性,且維護法治。其目的在於透過建立一套嚴謹的法規制定機制,提升行政效率,保障人民權益。
中央法規標準法 Central Regulation Standard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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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施行中 | |
施行日期 | 1970年8月31日 |
修正次數 | 1 |
最新修正 | 2004年5月19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行政 |
部 | 院本部 |
目 | 通用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中央法規標準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重要記事 | |
立法過程
自《中華民國憲法》正式頒布實行後,為未來法律制定具有規則且一致,《中央法規標準法》於1970年3月24日,由經過一次增額補選的第一屆立法院進行一讀,5月4日,同時展開了對於該法條的廣泛討論、逐條討論、二讀及三讀,最終於5月19日交由時任總統蔣中正簽署總統令公布實行。[1][2]
該法公布於1970年5月19日,最新修正於2004年5月19日。
條文內容
法理探討
公布、施行及發生效力
當法條自立法院三讀通過,需交付給總統簽署施行,其新法規施行後是否立即發生效力,取決於立法者是否「有特別指定施行的年月日」,若有則以法定時間開始產生效力,反之則為總統簽署公布後三天(包含簽署當天)發生效力。[5]
法律
法律由立法院三讀制定,並交由總統公佈,其中細分為四種,有全國性的「法」、軍事方面的「律」、針對特殊方面及目的的「條例」及針對一般狀況但具有共通性的「通則」,且這四項皆不可以牴觸憲法。[6]
法規命令
指在不違反法律之情況下,法律所授權政府機關訂定的相關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主要是為了方便行政機關做出因地制宜的決策和政策。[7]
參考文獻
-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中央法規標準法立法歷程. 立法院法律系統.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5) (中文).
- ^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沿革. 法源資訊網. [2025-01-05] (中文).
- ^ 法務部. 中央法規標準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4) (中文).
- ^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法規標準法-所有條文. 法源資訊網. [2025-01-05] (中文).
- ^ 楊舒婷. 法律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就生效了嗎?怎麼判斷增修的法律什麼時候生效?. 法律百科. [2025-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2) (中文).
- ^ 洪偉修. 什麼是「法律」?. 法律百科.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5) (中文).
- ^ 洪偉修. 什麼是「法規命令」?. 法律百科.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