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流民史
中國古代因為經常有天災、苛吏暴政,戰亂,所以不時有流民。由于天灾人祸,百姓背井离乡,逃往深山大泽,觅生存之地。《明史·食货志》稱:“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王夫之說:“流民,不知何時而始有,自宋以上無聞。”[1],此說恐有失實。最早《詩經·大雅·召曼》有:“瘼我饑饉,民卒流亡。”之語。春秋時代齊國宰相管仲提出“禁遷徙,止流民”政策,[2]以控制人口流動。流民還有“流人”[3]、“流亡”、“流戶”[4]、“流冗”[5]、“流离”[6]、“流庸”[7]等名目。這與统治者将百姓视同于水有關,如:“民犹水也,法令为堤防。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苟无决溢,使君何患哉!”[8]。又如明代于谦云:“民性犹水,治之者尤当防其壅决之患。”[9]。俞汝为云:“流民如水之流,治其源则易为力,遏其末则难为功。”[10]。
漢朝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载:“元封四年中,并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11]
平帝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青州成甚,民流亡”。[12]
王莽代汉,“四海之内,嚣然丧其乐生之心”,“青、徐民多弃乡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壮者入贼中”。王莽始建国三年,“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并州,平(幽)州尤盛”。新莽末年,“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乃置养赡官廪食之。使者监领,与小吏共盗其廪,饥死者十七八”。[12]
赤眉軍据长安,“焚烧长安、残害百姓,民人流亡,百无一在。”[13]
建武九年,平定陇西,但“陇西虽平,而人饥,流者相望”。十二年正月,“小星流百枚以上,或西北,或正北,或东北,或四面行,皆小民流移之征”。[12]
章帝建初年间,“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12]
漢和帝永元五年,“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廪三十余郡”。六年,“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十四年,“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12]
漢安帝時,“连年水旱灾异,郡国多被饥困”;“时饥荒之余,入庶流进,家户且尽”;“州郡大饥,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弃道路。”[14]
恒帝永兴元年,“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冗道路,至有数十万户。”[15]
延熹九年,“青、徐炎旱,五谷损伤,民物流迁”。[16]
灵帝末年,“三郡之民皆以奔亡,南出武关,北徒壶谷,冰解风散,唯恐在后”[17]。“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并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18]
献帝时,关中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19]
晉朝
西晋统一中国不久,晋王朝内部爆發宗室诸王争权夺位,战祸连年,大量的百姓被迫沦为流民。元康八年(298年),因齊萬年之亂使得關中發生饑荒,巴氐人李特兄弟帶領秦雍二州六郡流民至巴蜀(今中國四川省)謀生,沿途照顧貧病,頗得人心。
南北朝
《南齐书·州郡志》上南兖州条称:“时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元帝太兴四年(321),诏以流民失籍,使条名上有司,为给客制度。”
北齐有招募流民之举,农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关东风俗传》:“比来频有还人之格,欲以招慰逃散,假使暂还,即卖所得之地,地尽还走,虽有还名,终不肯住,正由县听其卖帖田园故也。”成為均田制的雛型。
东魏武定二年(544),高欢以太保孙腾、大司徒高隆之为括户大使,分行诸州,“凡获逃户六十余万”[20]。
北魏太和五年(481年)行均田制,颁布乞养杂户及户籍制度,並鼓励流民屯边,农耕地大幅度扩展。
唐朝
唐代至中葉均田制遭到破坏,均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唐玄宗時將流民轉為軍籍,暫時解決流民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安史之亂一旦爆發,大量的難民南遷,李白《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谓:“天下衣冠士庶,避地东武,永嘉南迁未盛于此”。安史之亂後,土地兼併盛行,不斷有農民因失去土地成為佃農或者流民,甚至加入盜賊集團。大历七年(772年),和州刺史穆宁《治有状》中提到和州“实增户数倍”。
宋朝
流民是引发社会动荡的因素之一,宋朝政府對流民問題相當重視,多进行救助。淳化四年(993年)三月,宋太宗在《招诱流民复业给复诏》规定:流民“回归五年始令输租调如平民”。災年招募流民和饑民當兵,是宋朝的國策。仁宗天圣年间,“帝每下赦令,辄以招辑流亡、募人耕垦为言。”
庆历三年(1043年),陕西民饥相率东徙,韩琦发廪赈之,活二百五十四万二千五百三十七人。庆历八年(1048年),河朔(黃河以北)大水﹐流民南至京东(山東、河南、江蘇交界處)。青州知府富弼动员出粟救灾,勸百姓捐獻糧食,共得十五萬斛﹔山林河泊之利﹐任流民取以为生。[21]
熙宁七年(1074年),北方大旱,鄭俠曾作《流民圖》,图中流民或身背枷锁,或口食草根。熙宁七年(1074年),有河北东路流民,朝廷“赐五万石下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司,赈济流民。”
元丰元年(1078年)八月,诏:“青、齐、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明朝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四月癸亥,太原府代州繁峙县奏报:“本地有逃民三百余户,累岁招抚不还,希望准许派卫所军兵追捕。”太祖谕户部官员:“民窘于衣食,或迫于苛政则逃。使衣食足给,官司无扰,虽驱之使去,岂肯轻远其乡土?今逃移之民,不出吾疆域之外,但使有田可耕,足以自赡,是亦国家之民也。即听其随地占籍,令有司善抚之。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22]
永乐五年(1407年)八月壬辰,广东布政司言:“‘揭阳诸县民多流徙者,近招抚复业凡千余户。’户科给事中奏:‘此皆逃避差役之人,宜罪之。’”[23]
正统元年(1436年)十一月庚戌,“命逃民占籍于所寓。先是行在户部奏: ‘各处流移就食者,因循年久,不思故土,以致本籍田地荒芜,租税逋负……宜令各府州县备籍逃去之家,并逃来之人,移文互报,审验无异,令归故乡。其有不愿归者,令占籍于所寓州县,授以地亩,俾供租税,则国无游食之民,野无荒芜之地矣。’……从之。”[25]
正统二年(1437年)三月戊午,命监察御史金敬抚辑聚居汉中山区等地逃民,其敕谕曰:“彼亡命者,皆朕赤子也。比因徭役频繁,饥寒迫切,遂致转徙。尔往视之,其愿回故乡者,令有司善加抚绥,蠲其逋租。愿占籍于所寓者,复其徭役二岁。”[26]
正统五年采纳巡抚于谦建议,下令复流民复业者税,景泰二年又申“隐丁换户之禁”。[27]
成化元年(1465),南陽及荊、襄一帶,有流民十余萬人。[28]成化四年十二月,荊、襄、安、沔之間,“流民不下百萬”。[29]
成化六年,荊、襄間流民叛亂,李原自立為平王,與小王洪、王彪等掠奪南漳等地,流民附賊者至百萬,史稱鄖陽民變。憲宗詔項忠總督軍務,與湖廣總兵官李震討伐。項忠採用分兵招降等策略,瓦解敵軍,大量流民出降。項忠軍對流民進行滥殺,“盡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戌湖、貴者,又多道死,棄屍江滸”。項忠在鎮壓之後,自立“平荊襄碑”,以歌功頌德,百姓則稱之“墮淚”。[30]項忠的濫殺並沒有解決荊襄的流民問題,流民「入山就食,勢不可止」,至成化十二年,改命都御史原傑招撫荊襄地區的流民,終於解決問題。
成化十二年,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31]同年五月,都御史李宾提出:“荆襄流民,必立州县卫所以控制之,可免后患。”[32]
万历《大明会典·逃户》载:“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诏,陕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
万历初年,“如河南南阳县旧二十一保,今实不及十保。陕西商南县旧管一二十里,今止见三里。”[33]
清朝
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頒布“禁海”令,“違者不論官民,俱行正法,貨物入官,本犯產盡給告發之人”,十七年(1661年),禁海令在沿海全面推行,福建、广东等“四省濒海之民,老弱转死沟壑,少壮流离于四方者,不知几亿万人矣”。三藩之亂後,清廷再下此令“上至福州福寧,下至詔安,沿海築寨,置兵守之,仍築界牆,以截內外”(夏琳《闽海纪要》)
乾隆十一年(1746年),“東省被災州縣,流民出口”。十二年,“山東流民,出口覓食”;“古北口等處,流民四出,近日二三千人之多”。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近京数百里内受灾,乡村流户,扶老携幼,纷纷至京逃荒求食”。’,“两湖偶被灾侵,小民流徙至汉中的不下十余万人”。
乾隆末年,“广、黔、楚、川、陕之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34]。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卓秉恬疏言秦巴山区“棚民”问题,流民进入南巴老林,“依亲傍友,垦荒种地,架数椽栖身,岁薄不收则徙去。”
嘉庆末年,在陕南老林地区,“江、广、黔、楚、川、陕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35]。
道光七年(1827年)法库边门外科左后旗台吉那沁等,“将该旗库都力等处牧马荒厂,招集流民,私行开垦”,大量流民“在此携眷种地度日”,清政府仍然是“准其容留”[36]。
注釋
- ^ 王夫之:《惡夢》。
- ^ 《管子·四時》: “禁遷徙,止流民,圉分異。”
- ^ 《后汉书·贾逵传》曰:“后累迁为鲁相,以德教化,百姓称之,流人归者八千户。”
- ^ 《新唐书·殷侑传》曰:“于时痍荒之馀……以仁惠为治。岁中,流户襁属而还。”
- ^ 《汉书·成帝纪》:“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颜师古注曰:“冗,散失其事业也。”
- ^ 《后汉书·和殇帝纪》:“黎民流离,困于道路。”
- ^ 《汉书·昭帝纪》:“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颜师古注:“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
- ^ 《隋书》卷66《郎茂传》
- ^ 《明英宗实录》卷154
- ^ 俞汝为《荒政要览》卷6
- ^ 司馬遷. 萬石張叔列傳. 史記. [-61].
- ^ 12.0 12.1 12.2 12.3 12.4 《后汉书》
- ^ 《三国志·魏志·董卓传,卷6》
- ^ 《后汉书》卷六
- ^ 《后汉书》卷七
- ^ 《后汉书》卷六十六
- ^ 《后汉书》卷五十七
- ^ 《晋书·地理志,卷14》
- ^ 《三国志·魏志·卫凯传,卷21》
- ^ 《魏书·孝静帝纪》
- ^ 董煟《救荒活民書》卷2〈存恤流民〉
- ^ 《明太祖实录》卷208
- ^ 《明太宗实录》卷51。
- ^ 《明孝宗实录》弘治二年十月壬辰。
- ^ 《明英宗实录》卷24。
- ^ 《明英宗实录》卷28
- ^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寇》
- ^ 《明憲宗實錄》卷十九,成化元年(1465)七月辛未條
- ^ 《明憲宗實錄》卷六一,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條
- ^ 《明史紀事本末·荊襄之役》(卷38):“十一月,荊、襄、南陽流賊平,進總督軍務項忠右都御史,敕留撫治。忠之用兵荊、豫也,遣人持榜,入山招諭。負險不服,即縱兵剿不赦。李鬍子勢孤,潛伏山寨。忠遣副使餘洵、都指揮李振率兵追捕,遇鬍子於竹山縣,盡死拒敵,為官軍所擒。小王洪尚有眾五百,屯於鈞州龍潭,亦破擒之。幾遣還鄉者四十萬人,俘斬二千人,編戍者萬餘人。時流民有自洪武以來,家業延子孫,未嘗為惡者。兵入,盡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戍湖、貴者,又多道死,棄屍江滸。議者謂忠此役,實多濫殺。既樹平荊、襄碑,或亦呼為『墮淚』,以嘲忠云。”
- ^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 ^ 《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三
- ^ 吴桂芳:《条陈民瘼疏》,《明经世文编》卷342。
- ^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17
- ^ 《清宣宗实录》卷10
- ^ 《清宣宗实录》卷142。
參見
參考文獻
- 江立华,孙洪涛:《中国流民史》,安徽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