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有利于

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个概念是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时所提出来的,主要是针对当时中国共产党党内外不少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不敢闯、迈不开步子,以及理论界对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1][2]。邓小平提出:“要看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2]

四个有利于

2016年12月5日,习近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上提出“四个有利于”: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3][4]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三个有利于”是什么?. 人民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7) (中文). 
  2. ^ 2.0 2.1 “三个有利于”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联系. 藏刊网. 2022-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1) (中文). 
  3. ^ 回望深改三年:“四个有利于”引领中国改革行稳致远--理论-人民网. theory.people.com.cn. [2022-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0). 
  4. ^ 习近平用“四个有利于”为改革导航. czt.hebei.gov.cn. [2022-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0).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