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鴻翻
丁鴻翻(越南语:Đinh Hồng Phiên/丁鴻翻;1764年—1833年),原名丁阮翻(越南语:Đinh Nguyễn Phiên/丁阮翻),《大南寔錄》避嗣德帝諱,稱為“丁翻”,字翔甫(越南语:Tường Phủ/翔甫),越南阮朝官員,阮初封溪亭侯。
生平
丁鴻翻是乂安鎮英山府真祿縣金溪社(今乂安省宜祿縣宜隆社)人,後黎朝景興二十五年(1764年)出生。景興四十四年(1783年),參加鄉試,考中鄉貢。
丁鴻翻早年事跡不詳。嘉隆十四年(1815年)五月,丁鴻翻出仕阮朝,被任命為廣南督學[1]。嘉隆十八年(1819年)三月,丁鴻翻被召還回朝,改授東閣學士,擔任如清甲副使,隨正使阮春晴出使清朝[2]。次年(1820年)四月,丁鴻翻回國後,仍任東閣學士,主持制定文武官階誥敕文式、帝系詩和藩系詩。
明命二年(1821年)五月,明命帝下令編纂《列聖實錄》,丁鴻翻充任纂修[3],不久升任侍中直學士,參陪吏部事務。後改參陪禮部。明命三年(1822年)三月,兼任太常寺卿,仍參陪禮部事務。十一月,丁鴻翻與范登興等禮部官員一併被罷免,發往廣南與廣南營官員一起賑災。次年(1823年),又因涉神敕案被革職,杖一百,發往河僊效力,後改為廣義效力[4]。明命九年(1828年)正月,起復為乂安主簿。
明命十四年(1833年),黎文𠐤在南圻發動叛亂,丁鴻翻時任新平府教授,被黎文𠐤任命為禮部太卿,同年去世,壽七十歲。阮廷判處他“誅夷三族”,他的兒子也因此被殺。
文學
丁鴻翻著有《北行偶笔》、《正軒詩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