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2019 La stèle de BaoYuan Temple 淡分憲示禁 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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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臺灣):2019 La stèle de BaoYuan Temple 淡分憲示禁

新莊保元宮 淡分憲示禁-嚴禁截流塞狹圳道碑記道光17年(1837年)

碑文

欽加府銜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婁,為勒石示禁,以垂久遠事。 據永安陂圳戶張豐順呈稱:「原自乾隆三十年間,奉前道憲奇、前憲李示諭,開築陂圳接引大溪源流,由潭底庄分灌西盛番界頂下□,經新庄抵武□灣頭、二、三重埔等庄。旱田每甲水立汴,以魯班尺式一寸四方鑿孔長流;年除納大租、水租外,約納工本木料谷三石、四石不等。惟有圳道所由新庄十八份、十九份等田頭經過,當日議定開築,圳面闊一丈三尺,兩傍圳岸闊各四尺,無收地價。每份約送水一甲或二甲,就各份田頭照圳立汴通流,不得增減、亦無租稅,各有立約付據。詎爾來,田多易主,同依舊約,或藉此田水份欲灌別墾新田。水不足灌,則挖汴鑿孔或毀汴截流;甚而不遵按甲立汴,橫埋竹節柴涵,多引圳流盜賣、分灌別無水份之田,取利肥己。且有據溪頭曲防來水,又有築墻擲杙、侵圳阻流;或丟糞土以塞圳道、或藉料船而毀陂欄。種種弊害,理較不听,力爭恐禍;不較不爭,勢必下流乏水,爭灌生端。順經於道光元年六月間,叩蒙前憲胡出示嚴禁在案。第年久示廢、弊害復生,不得不瀝情抄示粘叩,伏乞恩准勒石示禁,以垂永遠。一面差諭各庄業佃遵照前約,按甲立汴,廣清圳道,俾上、下流均分;爭端可息、禍害不生,謳歌載道。切呈」等情。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永安陂圳管下各佃戶人等知悉;自示之後,□等務須遵照前業佃公議約。據而定甲立汴,每甲水以魯班尺式一寸四方為例,不論新頂舊佃,均應照承管田業契約約原配水額,甲數若干,按甲立汴分灌田畝。毋許仍前橫用竹節柴涵截流挖孔或擲物塞狹圳道,藉端爭較。如敢故違,許該圳戶指稟,以憑差拏究辦。事關農田水利,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道光拾柒年歲次丁酉肆月 日給。
日期
來源 自己的作品
作者 Taiwankengo
拍攝地點25° 02′ 16.71″ 北, 121° 27′ 34.14″ 東 Kartographer map based on OpenStreetMap.位於此地的本圖片與其他圖片: OpenStreetMap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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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17年(1837年)淡分憲示禁-嚴禁截流塞狹圳道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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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6.7053"N, 121°27'34.137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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