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Map of Bunsan-gu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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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English: Map of Bunsan-gun
日期
來源 文山郡勢一覽 昭和五年刊行
作者 文山郡役所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依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3條,本作品屬於其中下列內容之一,不構成該法規定的權利標的,因此在日本屬於公有領域
(i) 憲法及其他法令;
(ii) 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機關、獨立行政法人(指平成十一年法律第103號《獨立行政法人通則法》第2條第1項規定的獨立行政法人,下同)或地方獨立行政法人(指平成十五年法律第108號《地方獨立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規定的地方獨立行政法人,下同)所發布的告示、指示、通函及其他與之類似的內容;
(iii) 裁判所的判決、決定、命令,以及行政機關在類似裁判程序下所做成之裁決和決定;
(iv) 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機關、獨立行政法人或地方獨立行政法人對上列各項內容所做成之翻譯或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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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本圖像現時因在中國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的著作權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職務作品及所有視聽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保護期於2021年6月1日前屆滿的自然人攝影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民國(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地區)的著作權法,所有攝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效日期為1996年1月1日,中華民國則為2002年1月1日[1])。
致上傳者:請提供該圖像的首次發表時間及其作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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