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清阿

阿勒清阿满语ᠠᠯᠴᡳᠩᡤᠠ穆麟德转写alcingga,?—1851年),满洲正黄旗博尔济吉特氏清朝政治人物、清朝刑部尚书。谥悫慎。

嘉庆10年都察院笔帖式,嘉庆18年刑部主事,嘉庆二十一年,任刑部员外郎。嘉庆二十二年,升任刑部郎中。道光三年,任直隶口北道。道光七年,任广东布政使。道光十年,任刑部右侍郎、山西巡抚。道光十二年,任科布多参赞大臣。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调任广西按察使。道光十五年二月初七(1835年3月5日),升任广东布政使[1]。道光十八年,任左副都御史。道光十九年,任镶白旗蒙古副都统。道光二十年,任热河都统,署热河都统,后兼正红旗蒙古都统。道光二十二年,任正红旗汉军都统[2]。道光二十四年,任崇文门监督。道光二十八年,任太子太保[3],任经筵讲官[4]。道光三十年,署镶白旗蒙古都统[5]。咸丰元年,署镶红旗满洲都统[5]

参考

  1. ^ 《广西通志 政府志 第一篇 晚清广西省政府及农民政权 第一章 政府机构 第一节 省级机构》. 广西地方志.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2.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15571号
  3.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15586号
  4.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15459号
  5. ^ 5.0 5.1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 清 国史馆传稿 ,701005817号
官衔
前任:
隆文
清朝刑部满尚书
道光二十年正月己亥 - 咸丰元年闰八月丁酉
1840年2月10日 - 1851年10月8日
继任:
恒春
前任:
多容安
清朝广西按察使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 - 道光十五年二月初七
1833年2月16日 - 1835年3月5日
继任:
宋其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