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Gordongordon999/存檔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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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類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快樂的维基百科人--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3月11日 (二) 14:35 (UTC)

文件删除請求:通知

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Kingsizehomeranykey.png已列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维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请参考相關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谢谢!--—TL () 2008年4月19日 (六) 09:02 (UTC)

關於印度麥可被貼上Blpdispute之模版

User talk:Benjamin Liu頁面所述,可能是因為對其的惡搞有爭議,而被貼上(這也是「你知道嗎?」不通過的原因)。--約從 - (討論頁) 2008年4月26日 (六) 06:01 (UTC)==

關於龔偉怡的條目

  • 「維基百科固然不是粉絲俱樂部」,但若說與人物相關的趣聞都不應放在維基,我只覺得持這種意見的人是矯枉過正和自以為是,我本人並非粉絲,但也覺得你也應該尊重一下別人的努力,試想如多幾個像你一樣的「殺手」,出心建立條目和內容的人都會感到無癮,那會有人再來為豐富條目而努力?DAI ADORU 2008年6月27日 (五) 14:09 (UTC)

你好我是Gordon。首先,在這裡感謝閣下的指教。

關於閣下的意見,本人有以下回應:

但若說與人物相關的趣聞都不應放在維基,我只覺得持這種意見的人是矯枉過正和自以為是

何解閣下會認為本人是「矯枉過正」呢?正如本人之前所表示,維基百科並不是粉絲俱樂部。

如果連「主播檯背後放了一條香蕉」這種事情也要記載在維基百科的話,那麼維基百科跟粉絲俱樂部有何分別?

試想如多幾個像你一樣的「殺手」,出心建立條目和內容的人都會感到無癮,那會有人再來為豐富條目而努力?

好吧,本人承認這樣做某程度上是會令建立條目和內容的人都會感到「無癮」,但這種內容確實是不適合維基百科。

個人認為要豐富條目是應該要加入更多合適的內容,而不是為編寫而編寫。-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7日 (五) 15:31 (UTC)

我已經說過,如覺得文字語氣或內容有爭議,你可以試圖整理,又或者善用討論頁,甚至提議作公投,我看不到你以一刀切去對待一些自以為不應出現的資訊,對於
別人有何尊重,又對資訊流通和共享資訊有何貢獻

照閣下的說話來看,閣下是認為那一段「趣聞」是應該保留的吧?閣下指本人自以為把應該要刪掉的資料刪除是不對的,那麼閣下何嘗不是「自以為」那些資料應該留下來呢?何況,有誰說過增加資料就一定是對共享資訊有正面作用,刪除就不是呢?條目的「質」和「量」都一樣重要。

你這種「整頓為名」的動作其實是一種破壞的手段。

何以見得?如果照閤下的說法,我也可以認為閣下在「不必要」的資科復原是一種破壞(破壞性創建)。-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8日 (六) 07:54 (UTC)

關於就刪減條目內容的回應

我已經說過,如覺得文字語氣或內容有爭議,你可以試圖整理,又或者善用討論頁,甚至提議作公投,我看不到你以一刀切去對待一些自以為不應出現的資訊,對於別人有何尊重,又對資訊流通和共享資訊有何貢獻,反之,你這種「整頓為名」的動作其實是一種破壞的手段。請停止你的行為和反思。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05:00 (UTC)

不知你年歲多少,但對於一些像「你說我xxxx,我也可以說你甚麼甚麼是xxxx」,這種小學生式的偷換概念、低層次的討論恕本人實在無意奉陪,但若有人自我中心來一刀切,他刪去的我必定補回,我呼喻大家也這樣做。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09:21 (UTC)

那麼閣下的言行就不算是「自以為是」?天,都不知道現在是自我中心?

你認為我是自我中心在搞破壞,同樣地,本人亦認為閣下的行為是「破壞性創建」,有何不妥?小學生式的偷換概念?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閣下硬要保留它就是對,我要刪除就是自我中心。很好,我無言了。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8日 (六) 09:51 (UTC)

其實,在維基實還有很多「趣聞」可以讓你「眼紅」,伍晃榮、趙海珠、李臻等條目都見你所謂的趣聞或花邊,都是有待你關注的,如果你真的有「維持世界秩序」這宏大的抱負,你就更應該去到不同的條目去大刪特刪,除了香港的,外國的主播條目其實有更多這類你「看不過眼」的花邊趣聞,那你又何必區區在意一個龔偉怡?但話說回來,要是你真的這樣躊躇滿志,以為自己是這裡的總編輯而亂來,我可以肯定閣下必定會得到更多人的反彈。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10:36 (UTC)

其實,在維基實還有很多「趣聞」可以讓你「眼紅」,伍晃榮、趙海珠、李臻等條目都見你所謂的趣聞或花邊,都是有待你關註的,如果你真的有「維持世界秩序」
這宏大的抱負,你就更應該去到不同的條目去大刪特刪,除了香港的,外國的主播條目其實有更多這類你「看不過眼」的花邊趣聞,那你又何必區區在意一個龔偉怡?

真有趣,因為其它的條目也有,所以就不應該刪除?那麼是不是如果有幾個明星的條目中也有他/她們的緋聞記戴,那麼維基也得容下像是男女緋聞之類的東西?

但話說回來,要是你真的這樣躊躇滿志,以為自己是這裡的總編輯而亂來,我可以肯定閣下必定會得到更多人的反彈

總編輯?現在是誰把自己當是總編輯?如果本人真的是這樣的話,本人早就把閣下的修改撤消了。本人只是做本人認為正確的事情,就正如閣下把本人的修改撤銷一樣,如果本人是把自己當作總編輯的話,那麼閣下呢?

依本人看,會引起更多反彈的是閣下自以為是的態度。-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8日 (六) 14:38 (UTC)

「香蕉事件」是實情,倒過頭來居然可以擺出「緋聞論」,兩者性質有別,恐怕你要扣人帽子也得用另一個更合情理的例子。本人決定不會就閣下的長篇大論再作回應,請善用討論版。DAI ADORU 2008年6月29日 (日) 00:22 (UTC)

「香蕉事件」是實情又如何?這種芝麻綠豆的小事也要記載在維基百科?但如果連「香蕉事件」這種小事也要記載,哪麼我們要記載一下她喜歡到哪間飯店吃飯、喜歡哪一個品牌的化妝嗎?另外,本人的「緋聞論」的意思是:不是因為其它的條目也有,所以就應該記錄在條目。 既然閣下不想再說我也無謂強人所難,反正閣下根本就聽不進本人的說話。告辭。-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9日 (日) 06:37 (UTC)

請冷靜,性急的文字容易失去理性,也容易造成冒犯或人身攻擊,對討論也沒有好處。既然有理,不妨多找人一同斟酌,或尋求他人參與及協助,對錯自有其判斷。—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7月17日 (四) 21:36 (UTC)

WMHK一週年活動邀請

 

為慶祝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成立一周年,協會將舉辦研討會,找出在教育界推廣維基媒體等各種web 2.0計劃的更好方法,以進一步在港宣揚自由文化。研討會詳情如下:

  • 日期: 2008年7月12日 (六)
  • 時間: 下午一時至三時
  • 地點: 香港灣仔軒尼斯道15號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201室

有關細節,請參閱相關頁面。如閣下卻報名參或有任何查詢,請透過協會公共電郵地址聯絡協會秘書,以便我們作進一步的安排。

  此致
各位香港維基人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 謹啟
2008年7月6日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7月6日 (日) 15:05 (UTC)

Wikipedia talk:聚會/2008年香港夏聚/邀請討論

邀請您的維基人是:

Mahoumatic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8:37 (UTC)

邀請出席2008年香港夏聚


建議

請暫時不要回應User:Crazy daisuke的任何言論,我們也正嘗試處理,希望事情可以有溝通的解決方式。也許他有不當之處,但繼續漫罵也不會有好處,如我的說話有任何冒犯,我先在此道歉。—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8月2日 (六) 14:48 (UTC)

你自己本人一直都不回應我又是甚麼意思?你要面對的應該不是我,只是你自己。事實是你當初不以溝通反而封禁去處理這條目,去修理我本人,現在你可以處理些甚麼?如果你是想用一些巧詞花語去淡化自己的問題,請你省下這些化妝做大好人的功夫。DAI ADORU 2008年8月3日 (日) 19:42 (UTC)

事至此處,我想Gordon你也明白,其實真的不用去理會...笑一下,當是身邊路過的小事,一隻手永遠都拍不響,有空多編輯條目,作有益的貢獻,更實際。互勉之 =)—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8月4日 (一) 17:18 (UTC)

如果有些人明明做過一些勾當是欠公道的,而那個人卻不敢面對自己的黑歷史,要稱之為「小事」當然人人可以理解,任誰人都想淡化自己的不是,若別人稱之為縮頭烏龜,我想也不為過份。DAI ADORU 2008年8月5日 (二) 03:57 (UTC)

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而至,毋自辱焉。」在下當初也是路過的人,故這次路過也想給您一點建議。這件事到這個地步,能轉圜的餘地越來越少,能說的都說了。既然沒有改善,不如就如妙詩人所言,把花在這些只能稱為口水戰的時間用在寫條目,才是對維基百科最有貢獻的事情。—Altt311 (留言) 2008年8月8日 (五) 05:50 (UTC)

希望大家日後「把花在這些只能稱為口水戰的時間用在寫條目」不致像今次事件一般,淪為不斷刪補而管理員愈管愈沒條理和道理吧,這次事件的確能看出有個別管理員是刻意的局部失明,是非準繩可以隨自己意思調校鬆緊,這也是對維基百科最沒貢獻且會做成破壞的。DAI ADORU 2008年8月9日 (六) 20:56 (UTC)

既然某些人還是沒能發現自己的過失,再多的討論也是無謂的。希望某些人在吵鬧之前,能多去搜集資料,了解一下每個條目之間的差異。無知地在大吵大鬧只會引來眾人的譏笑。某些人老是喜歡把討論四處張貼,以為自己真的贏了。「豬八戒戴花」的下一句是什麼?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0日 (日) 05:51 (UTC)

其實的確不用四處張貼,但明明風波是在相關條目引起,我不覺得這些所謂交流要走到我的板上,公平公正與否,你不是說過可有公論嗎?還是有人根本沒心停口、根本自己並非「真的累了」,只是希望自己的所作所為不被張揚?搜集資料的手腕你不會比我專業,明明就是同類的條目,又要說甚麼「每條條目都有差異」,說穿了只是要將自己的不知所謂合理化。「無知地在大吵大鬧」、「老是喜歡把討論四處張貼」、「以為自己真的贏了」、「豬八戒戴花」……都是你表現出來的吧?DAI ADORU 2008年8月10日 (日) 08:30 (UTC)

我沒有說甚麼「全世界錯、欺負我」或甚麼,從來只有你在將說話強加在別人身上,反而說話明明是你說的,就是「別人曲解你」,永遠都是別人的問題,我想,到今時今日最固執的、最自負的只是你本人而已,起碼,我能夠在今時今日可以指出你的種種問題而這些問題你又是犯了又犯但到今日都不肯面對、回應。對,有些事是沒錢做報酬,但就是有些人喜歡孤名釣譽,像你這種改了少少條目都要在自己頁面臭屁一番的人就是有做這種人的潛質,在你不斷改別人的條目之餘,眼中就是只有別人的不是,諷刺的是你所建立的某一明星條目,卻出現你所不齒的惡搞和花邊,這對你來說是「近在眼前」的條目都不見你去修理一番,卻要在這個龔偉怡的條目要與我爭論不休,你敢說你這叫做有準則?還是又是「不能一概而論」?自己其身不正,只隨自己喜惡去以你所謂的準則去打壓他人,以這種態度去做人你極其量只能討好得到妙詩人圈子,用不著又拿這點跟我說甚麼「一眾維基人知道是是非非」。本人從來都以實情和客觀論證,可惜你明顯不是這種態度,你出於單方面的好心、過度的熱心以及私心當然以為自己在做好事,但當你被人批評自己在亂來,覺得委屈只好與同路人互相自慰,自己的言行惹人討厭叫人反感,招來別人冠以各種惡名又不檢討惡名何來只懂說別人沒禮貌云云,我再在這裡強調多次,問問題癥結和你的言行不無關係,你的態度才是令人討厭和反感之處,請你好好反省。DAI ADORU 2008年8月8日 (五) 20:46 (UTC)

既然閣下還是不肯去多作資料搜集的話,硬是在別人面前做小丑我也奈何不了你什麼。對印度麥可的惡搞並不只是什麼「趣聞」。它的影響力傳遍中港台(不信你自己去向大影片分享網站找),而其後網上更出現了大量相關的惡搞和戲仿的作品,還有人把他其它的MV拿來惡搞。雖說他是印度巨星,但在這影片出現前中港台地區的人對他並不怎認識,很多人也是從那個惡搞片段認識他。上述的情況某位女主播吃東西的事件有嗎?兩者根本就差天共地。人家明明也說不再跟你吵,給你一個下台階別再做小丑戲,但你還是要吵。自己理虧就口出惡言還要大言不慚說什麼「招來別人冠以各種惡名又不檢討惡名何來只懂說別人沒禮貌云云」,拜託,閣下不是連批評和人身攻擊兩種東西也搞不清楚吧?你越要搞那麼多小舫作,就越能證明閣下理虧。事實勝於雄辯,某些人在維基百科就只會跟別人吵架,還好意思去批評別人寫的條目。誰最討厭?相信閣下心中有數。--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0日 (日) 13:25 (UTC)

理虧這一詞你真的懂嗎?可是你連自己做過甚麼都不懂,也許你是在裝傻裝失憶,以為自己的質疑都是硬道理,「雖說他是印度巨星,但在這影片出現前中港台地區的人對他並不怎認識,很多人也是從那個惡搞片段認識他。上述的情況某位女主播吃東西的事件有嗎?兩者根本就差天共地。」這種「因為所以」可算是你你自圓其說嗎?國內都對龔氏不怎樣認識,但連國內入門網站都有報道讓她為國內網民所知的話,這是相類似還是你所論的差天共地?還是你根本就是看得自己寫的太重要?只覺得你這種雙重標準是源於你的心理質素差;另外,小動作我不懂做,但我懂甚麼是小動作,一個人如果不能自圓其說和其身不正,批評人的論據反而可以用在自己身上,演活這種小丑戲而不能抽身的恐怕是先生你。你若真的不想吵就不會到我的板去撒野,我只會對不知所謂的人作攻擊,但都是針對他的性格言行,不錯,你就算不對號入座我也是在批評你、攻擊你,因為你修改條目就是這樣沒水準,你的性格就是這樣賴皮,還有一句叫做「一隻手是拍不響」,這句都是你問的,你自己必有標準答案,但可惜你仍是一樣的自相矛盾。還有,你所說的所謂事實又是甚麼?話題說得太遠了,請先注意一下你討論的衰態度才說別的吧,何況你所謂的事實都是值得商榷DAI ADORU 2008年8月10日 (日) 15:51 (UTC)

我倒是很想知道有什麼入門網站報導過這件事。何況惡搞事件所帶來的影響根本就不是主播吃東西所能相比,主播吃東西一事有像惡搞事件一樣有戲仿、改圖或者類似的影響出現嗎?本人已經在閣下的討論頁表示不想再吵,但你還是要跑到本人的討論頁吵,既然閣下硬要在別人面前丟臉我也很樂意當配角去完成你的心願(也讓你安靜下來)。自己只會在維基百科挑起火頭,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誰要注意態度?什麼「不知所謂」的人?最不知所謂的似乎是閣下,只有那些理虧的人才會發蠢惡含血噴人。如果你對於本人所提出的事實有所懷疑煩請閣下上網搜尋(你不是很會搜集資料的嗎?)--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1日 (一) 07:16 (UTC)

你說不能相比就是不能相比?你說可以相題並論就可以相題並論?你說不能一概而論就可不用概論,怎麼了?這裡是你的園地嗎?「主播吃東西一事有像惡搞事件一樣有戲仿、改圖或者類似的影響出現嗎?」要是根本和惡搞沒關係,那你何以當初又要拿來砌詞惡搞拿鄧麗欣走音跟此事相題並論甚麼影響深遠云云?,主播吃東西這件事根本不涉惡搞,只是你當初要以惡搞之名冠之,現在又說這不是惡搞,到底你的立場是怎樣的?我只是照你字面解,難道又是我不了解你,誤解你的意思?還是你的表達能力有問題,相類似的兩件事你往往愛用兩種態度去處理,說到底,你根本就是沒有立場/立場如鐘擺。 「我倒是很想知道有什麼入門網站報導過這件事。何況惡搞事件所帶來的影響根本就不是主播吃東西所能相比」 很久之前有網友在條目有加入連結,可看編輯歷史,但還是算了吧!你已經不是第一次,是真心想了解、真心要討論嗎?從來不見你有這些態度,到時你又大可說甚麼「中國大陸有幾百萬個網站」云云,再說,問題的癥結是在條目的大方向,即你一直強調「花邊新聞」該刪該留的問題,而不是個別人物的知名度是誰較大,若然不是被我發現你原來都有建立同類的條目和記事,你是不是打算雙重標準下去?

還有,是誰在本人的板弄個「我真的累了」的環節來?是誰要吵得火熱?「既然閣下硬要在別人面前丟臉我也很樂意當配角去完成你的心願」「只有那些理虧的人才會發蠢惡含血噴人」這又算不算是小朋友又在撒野?這麼介意別人說自己是小朋友,就請成熟一點,討論就是討論,而不是像你這種爛態度,難道你不認為你也點了很多火頭?DAI ADORU 2008年8月11日 (一) 08:59 (UTC)

那不但是「花邊新聞」,更是「網絡爆紅現象」呢,先生!那些連結只不過是她吃東西的片段,不是後續的影響,別搞錯。

被別人批評又無話可說就說什麼別人在撒野,你知道什麼叫撒野嗎?你這種自以為是的人根本就沒資格批評別人什麼。主播事件沒錯跟惡搞沒關係(我從來沒有說它跟惡搞有關),惡搞只是用作證明它(印度麥可)的影響力,閣下可以提出一些惡搞以外其它可以證明主播事件影響力的東西。自己不肯去了解別人的說話在吵鬧,態度最爛的是閣下。別人說不想跟你吵你還要跑到別人的討論頁吵,誰在撒野?--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1日 (一) 09:12 (UTC)

「主播事件沒錯跟惡搞沒關係(我從來沒有說它跟惡搞有關),惡搞只是用作證明它(印度麥可)的影響力,閣下可以提出一些惡搞以外其它可以證明主播事件影響力的東西」 你真是選擇性失憶,如果和惡搞和主播事件無關,那你當初何以「拿鄧麗欣走音和惡搞去證明其影響力之大」?這是你之前的文字,你的而且確是拿鄧麗欣和惡搞來跟主播事件相提並論,所以我才質疑你為何可以在這個印度麥可上面列舉有惡搞成分的內容,這根本不關乎影響力的問題,而是你最初已經將主播香蕉事件視作惡搞(極其量只是花邊,我不想再為中文差勁又教而不善之輩再去回帶教他兩詞意思的分別),現在又在自己的條目列舉你過去力指很有問題,不能出現於維基的「惡搞」和「花邊」,再說,主播事件的廣泛性(又是你所質疑,但也是被人駁回的)已經夠廣泛,現在你又說其「不夠印度麥可有影響力」,你到底要賴皮到幾時?如果你的所謂回應並非針對自己的問題所在,只是一味迴避,將我對你的指責換換角色就算,那就唔該你算吧啦!

「既然閣下硬要在別人面前丟臉我也很樂意當配角去完成你的心願」「只有那些理虧的人才會發蠢惡含血噴人」這就是被別人批評又無話可說的小朋友在撒野,你能夠將自己的是非準繩隨便調校鬆緊和尺度,律已以寬待人以嚴,難道你覺得自己不是自以為是嘛?

DAI ADORU 2008年8月11日 (一) 13:02 (UTC)

我曾幾何時有「將主播香蕉事件視作惡搞」?如果你找到我有說過一句這樣的說話的話我就認輸。請問「惡搞和主播事件無關」跟「拿鄧麗欣走音和惡搞去證明其影響力之大」有什麼衝突?惡搞歌詞亦是其衍生出來的影響之一,舉這個例沒有什麼問題,這個例子純粹是為了證明其影響力,請不要自行添加更多的意思。我只提及過花邊的東西不值得留,我可沒提過惡搞值得保留與否。我的確質疑主播事件的廣泛性,但也是被人駁回的?別搞笑了,你自己只會死頂說什麼「這就算是有廣泛性」,一定要別人認同你的尺度,不認同就是「有你講冇人講」。自己不斷在批評別人的討論態度,看到別人批評你在討論時口出惡言的惡劣態度又反過來說什麼別人在撒野,誰「律已以寬待人以嚴」?--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1日 (一) 13:47 (UTC)

你的確沒有確實打出「將主播香蕉事件視作惡搞」這組關連字,但我已經說到你誤導他人混淆視聽之處,主播事件屬於花邊新聞,你就指花邊新聞不能出現於維基,又搬出什麼惡搞內容不能出現於維基,既然現在連你都「突然明白」主播事件和惡搞沒有關係,那你當初又為甚麼要拿「鄧走音」出來力證「惡搞的影響有多大」?惡搞歌詞影響到印度麥可又和主播有何關係?關係就是兩者其實都沒有惡搞,兩者都屬於花邊新聞,那你就更沒理由力指別人撰寫的條目有問題,反而力挺自己所撰的條目沒有問題。 若然此事件在香港多個媒體、討論區都有報道和討論你偏要認為「不算有廣泛性」的話,這是你的死頂而非別人,「一定要別人認同你的尺度,不認同就是有你講冇人講」只不過是你個人的性格態度使然。 認輸?你會?我笑了。 DAI ADORU 2008年8月11日 (一) 14:16 (UTC)

我從來都沒有認為主播事件和惡搞有關係,少來砌本人生豬肉。鄧走音的比喻只是要在比較兩者的影響力大小,惡搞一例純為證明鄧走音事件比主播吃東西事件大,才不是什麼「力證惡搞的影響有多大」。我再多說一次,惡搞純為證明兩個條目之間的差異,沒有惡搞?拜託閣下去看看「印度麥可」條目中的外部連結。它除了是花邊新聞,更是網絡爆紅,主播吃東西事件除了是花邊新聞外還是什麼?
每個人的尺度不同,廣泛性也沒有量化的標準,我想在這一點上再吵也是沒有用的。
是的,我不會認輸,因為某些人滿口都是歪理,根本就無法說服他人,要笑自己的話請自便,我不阻你。--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1日 (一) 14:29 (UTC)

從來都冇人砌你生豬肉,只係你次次都講左當冇野,唔係失憶就局部盲,我只能再送你兩字----呵欠。DAI ADORU 2008年8月12日 (二) 02:55 (UTC)

好笑,分明就係某d人自己冇野講就格硬塞個point畀人,衰左就話咩野人地失憶,我從來都冇講過(或者暗示過)主播事件同惡搞有關係,有既話麻煩你提出黎,冇既就咪係度搞文字獄。人地明明冇咁講過你就格硬塞個論點過黎。你仲有冇其它花招呀先生?我都送兩個字畀你呀——白癡。--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2日 (二) 04:24 (UTC)

插一插咀:請議事論事,不要人身攻击!--Gakmo (Talk) 2008年8月13日 (三) 18:15 (UTC)

GAKMO君,這個人從來都不會議事論事的,看來我們不用對他太高期望,君不見他在龔偉怡條目的表現,之後又要說都是別人誤會他/砌其豬肉的懶皮嗎?DAI ADORU 2008年8月14日 (四) 11:39 (UTC)

有些人在多番勸告下仍是要口出惡言,既然如此,我也不會笨得讓他按著來打。既然他不回應(最好以後也不要),我也樂得清靜。--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4日 (四) 10:05 (UTC)
某些人說什麼別人在賴皮,但到頭來又提不出什麼證明,其實就是某些人發現自己的沒什麼可以再吵就在無中出有。有些東西不是某些人說「你XXX」就是「XXX」的。在討論頁中耍白爛只會引來眾人恥笑。硬把2個別人沒有提及過的論點塞給別人,誰最賴皮?自己糗了還在裝模作樣。--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4日 (四) 11:44 (UTC)

你的前科太多,看過你的所謂討論都知你的取巧所在,難道我還要繼續句句轉載,再跟你在這裡因為所以一番嗎?你兜了個圈又是說甚麼證明,但別人每次給你證明你都不當一回事,就連是自己明明語塞和前後矛盾,都要人證明,我已經講過,你如果認為自己的論點有問題,如果兩件事是沒有關係,你當初就用不著搬出甚麼惡搞論,混淆視聽一番就說自己「從來冇講過」,特別是自己原來是這樣其身不「正」雙重標準,明明是自己的糗了就只會說「不能一概而論」,年紀小小就已經學會推卸責任,連文責自負的基本承擔都沒有,如此質素的人,在維基真是一個都嫌多,只希望這些人出到社會不會遺害社會吧。 早在爭端開首,我的立場已很明確,如覺得內容混亂的話你可以嘗試整理,但你卻以「一刀切」去處理別人建立的資料,這固然不是好方法,何謂「重要」更不是由一個人可以去定義,你口口聲聲說甚麼趣聞是不該記下不然就是粉絲俱樂部,但你建立的條目又可以記下相類似的趣聞軼事,你當了這裡是你喜歡怎樣就怎樣的地方?如果你的立場一直都是堅定的還算有個立場,但大家眼見你自把自為、律己以寬的立場居然是這樣不知所謂,真的難委你說自己在「勸告人」──你,根本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也沒這種資格去論斷別人的種種。

還有,請你不要再周期性地到一個你口指是白癡的人的網誌,去關注別人的私事,這麼關注一個白癡的人,這也是一件很自相矛盾的事。DAI ADORU 2008年8月15日 (五) 00:25 (UTC)

你少來跟我耍這一套,什麼我取巧?我沒有取巧,取巧的是閣下,明明自己指不出來就說什麼別人在推卸責任,沒有人會記得一件從來沒有發生的事情,別人的證明我不會不當一回事,但你有提出過什麼證明嗎?你自己把2個別人從來沒有提及的論點加在別人身上,然後又拒絕去證明,誰在推卸責任?我早就解釋了兩個條目之間的差異,你聽不進耳我也無可奈何。自己理虧就在無中生有搞文字獄,搞三搞四,誰遺害社會?我沒有站在什麼「道德高地」上,但至少我不會無中生有,含血噴人。
真有趣,你可以來查我我就不可以查你?你那麼留意本人所寫的條目我自然得回應一下。既然閣下不喜歡別人「關注」你的話,那麼你也少來煩我,你連別人的電郵也查出來,你有什麼立場指責別人?還有,我才沒有「周期性」拜訪閣下的網誌呢!--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6日 (六) 12:18 (UTC)

已經有多個網友指出你的取巧,你還要說別人指不出來?事情真的沒有發生?事實擺在眼前卻因為死不服輸而不認衰,如此棟樑如此氣概,實是千年難得一見,同時也替維基以至香港的未來感到不安。

還有,從來你就是愛幻想,以為人人都在迫害自己,結果就是愛編陰謀論,我倒沒有興趣去翻查電郵,只是作為網誌主人的我能夠在「最近訪客」一欄經常見到閣下的名字,難道今倘是雅虎香港在屈你?難道本人被你偷窺又是一椿根本「從來沒有發生的事情」?在這樁事上面我是要指出你的自相矛盾,同時也請你不要再左右而言他,我不給你面子也不希望見到你繼續丟架,也希望你的思覺失調早日康復。DAI ADORU 2008年8月16日 (六) 13:40 (UTC)

「多個網友」?指你那些匿名的好朋友?哦,是的,事實的確擺在眼前,某些人在無中生有,胡言亂語在冤枉別人又不提出論據。說到死不認錯,本人還不及閣下十份一。
真有趣,本人的Yahoo的帳號是wg93128,跟本人在維基的帳號名字(或暱稱)完全不同,若不是閣下查本人的電郵的話就是你思覺失調。我只是拜訪過閣下的網誌兩次,如果你不喜歡讓別人看的話就不要放在用戶頁,你會看別人的用戶頁,別人也會看你的用戶頁。--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6日 (六) 13:49 (UTC)

除了IP用戶之外,我至少見到前後有兩個人指出你的問題,你大可繼續以事情一久便沉底的陀鳥態度去面對你自己的所作所為,也就是不去面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如果我有批評錯別人,錯我會認,但對你的指責偏偏出師有名,請不要再混淆視聽去高攀別人,明顯地,你我是質素有別。再者,你的帳號是甚麼我不知也不需要知,只見到有個人偏偏就叫做Gordon仔,用不著我刻意去查雅虎的友善機能每天都會告訴我有哪些訪客,我只是奇怪有人會去理會一個白癡的人,而且還要食髓知味來訪「兩次」,我不是不喜歡任何人來我的網誌,只是感到奇怪有人這樣白癡去理會一個白癡「兩次」。也許,有人自相矛盾得太多,多一次不覺得多吧?DAI ADORU 2008年8月16日 (六) 14:11 (UTC)

是的,大家也勸我別再跟你這種人吵,是我自己太笨,才會跟你這種不可理喻的人作討論。而素質上的差別我也看得出來,光是從討論的態度就可以看出來,某些人只會在大吵大鬧,不肯提出理據。反之本人一直都據理力爭,以事論事。你那些所謂的「出師有名」根本就是無理取鬧。
一次是閣下第一次留言時看,另一次是發現閣下拜訪本人的用戶頁跟本人吵惡搞問題時無聊按了進去。就是兩次那麼多,你不喜歡別人來看你也別來煩我,你要人家如何對待你就請你先用同樣的方法對待人。你有妄想症以為別人會監視你的話我也無可奈何,也許是本人的網名太普通,全世界有太多「仔」,太多「Gordon」。

你喜歡怎樣想隨便你,我才不會為了「偷窺」某個無聊人而特意再申請多幾個帳號。--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6日 (六) 14:24 (UTC)

你要是有道理就一早解釋了自己為何自相矛盾啦,一直都是別人誤會你所以你就從來沒有反省的必要,是嗎?沒人妄想你會監視我,只是不明白為何你要一再窺探一個白癡的內心世界而已,好了,就當「也許那個GORDON仔不是你」,好未?心理上你有沒有覺得沒那麼糗?DAI ADORU 2008年8月16日 (六) 15:13 (UTC)

要解釋的早就解釋了,你不肯聽是你的問題。如閣下認為自己的理解是絕對的,和對我作出一個毫無根據的指控是我的錯不是你自己的錯的話我也無話可說。好,你不喜歡的話我也不會再拜訪,不過看來閣下也不只是拜訪本人的用戶頁一次那麼多。至於誰糗了,這個問題的答案在你和我的心中,我想也不用再作討論。--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6日 (六) 16:15 (UTC)

雙重標準、律己以寬待人以苛又其身不正,偏又要別人接受自己是「無問題」,認為別人對自己的指控都是「無根據」,因為犯駁都「不能一概而論」,只是「別人不肯聽是別人的問題」,你對自己的正面評價無疑是「絕」和「對」,惡人我見得多,這樣惡的人還真是第一次見!DAI ADORU 2008年8月16日 (六) 16:34 (UTC)

別人作出解釋也當沒有一回事,不提出任何論據就對別人作出無理的指控。比惡的話我還不及閣下十份一。--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7日 (日) 03:27 (UTC)

你不負責任的言行、賴皮態度、雙重標準、律己以寬待人以苛又其身不正,就是論據,這種人沒資格存在於維基。DAI ADORU 2008年8月17日 (日) 04:20 (UTC)

明顯地,這只是閣下對本人的攻擊,閣下不是連主觀意見和容觀事實也分不清吧?我一定會對自己的言行負責,那些什麼「惡搞不應留」、「主播事件是惡搞」的論點只是閣下憑空加在本人身上的東西。而於什麼「律己以寬律人以苛」的言論,本人也沒興趣跟閣下吵,兩者的差別已經解釋得一清二楚,你要塞住雙耳不聽我也不能拿你什麼辦法。有沒有資格留在維基不是由閣下一個人定斷,而是由眾維基人定斷,有貢獻的人自然會得到社群的接納,反之亦然。正如我之前所說過,有些東西不是你說「你XXXX」,我就是「XXX」。--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7日 (日) 04:33 (UTC)

這不是你想不想吵的問題,而是你有沒有評價自己的氣概,你從來都沒有以理論服眾,因為你自相矛盾,不在於你有沒有興趣再說下去,而是你根本就沒有儲備,其身不正的人最沒資格說三道四,也沒有資格指責別人甚麼所寫「不夠維基」,反而你的編輯態度和手腕都好有問題,從上面已經列舉出你的種種言行所為,明顯地,你擺明就是「律己以寬律人以苛」,難道你所寫的就是客觀,別人批判你的不是就是主觀?別人指出你的不是全都是別人無中生有?「沒有人要針對一個陌生人」也是你說的,那就請你不要被害妄想,而「一隻手指指著人三隻手指指著自己」也是你曾經說過的名言,我相信你好清楚了解到是甚麼意思,請你好好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DAI ADORU 2008年8月17日 (日) 06:59 (UTC)

再提醒一次,請兩位都停止對對方的人身攻擊,討論請就事論事,否則兩位都會暫時封禁,不能編輯,謝謝合作。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8月17日 (日) 08:47 (UTC)

既然你硬要無視本人的解釋和硬把一些沒根據的東西加在別人身上,我想我們也沒什麼可以再討論了。是的,?「沒有人要針對一個陌生人」但明顯地閣下就是不能以理服人。有否以道理服眾和自相矛盾,誰是誰非,大家都清楚。我決定不再回應。反正事實擺在眼前,再說下去頂多又是另一場互數不是的罵戰,事實勝於雄辯。你喜歡再侮辱本人也好,叫本人反省也罷,你要說的話請自便。告辭,不送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7日 (日) 12:33 (UTC)

我對閣下的批評指責已在上面列出種種根據,只是你要左右而言他,不然就是事後解釋「沒有這個意思,只是你誤會」或是指責別人砌你生豬肉,查實如果要查,只要翻看你我說過甚麼就能找出你的問題所在,而我亦不斷「回帶」提出你的言行問題,你的「金句」亦叫人不感陌生,但你卻是一味一如以往的「證據呢?證據呢?」,對於一些梁安琪之流,我可能真的不用點醒他,的確,事實勝於雄辯,但道理不在你處,一如你過去強調「趣聞不能留在維基」,但自己又犯了這個「錯」,你「不能一概而論」只讓人覺得你這個人沒有立場,你的而且確是自以為是,請你應該好好檢討!也請你不要擾亂維基的規則、生態,這裡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的園地。

妙詩人君,本人討論向來以事論事,但偏偏上一次就遭到你的單方面封禁,而在這個頁面,我只是對這位人兄打個「呵欠」,但對方卻說我是「白癡」、請問你的「人身攻擊」定義為何?有沒有一份犯禁字清單?要是沒有,我很怕維基百科會是一片人治的網上小圈子社會,對於哥頓君的立場可以隨意調校,你又可以無動於衷?本人同時也要求你就上次封禁本人作出交代,造成這次不公平事件,你要負很大責任。DAI ADORU 2008年8月17日 (日) 13:15 (UTC)

關於上次之封禁請查閱Talk:龔偉怡#維基是協作而成的一段,我已請楚交待。人身攻擊定義為何,自有公論,我只是作出提醒及警告,希望雙方冷靜看待事件,維持良好的討論氣氛而已。—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8月17日 (日) 14:02 (UTC)

就是有感你的交代不是交代,明明網民沒有犯禁其他管理員亦理解那並非極端情況,你卻選擇封禁單單一方而非雙方,同時又作出多次無理回退、封禁他人使其有口難言,不卻與別人溝通,此外,你亦已經將不少論及你不當行為的討論刪除,你的理由是「和條目沒關」但其實明顯是有關係的,你是不是要在維基公器私用和白色恐佈一番?別人不認同你的你就要扼剎別人的發言權?再不然就是叫人「不同意的可過主」?DAI ADORU 2008年8月18日 (一) 06:44 (UTC)

2008香港秋聚前聚會討論

邀請你的維基人是:Ws227 (留言) 2008年8月2日 (六) 19:49 (UTC)

邀請出席2008香港第一次秋聚

感謝

承蒙閣下之支持與信任,本人才能夠當選。本人當盡力遵行管理員之義務。謝謝。倘有所騷擾,先此致歉。--J.Wong 2008年9月2日 (二) 04:27 (UTC)

数字分段本土化

阿拉伯数字以标点分段系为左方便读出。各语言有唔同既读法。 例如:123456789

英语习惯系三位一读: one hundred twenty three million four hundred fifty six thousand seven hundred eighty nine 所以英语标点作123,456,789。一目了然,唔使慢慢数。

尔家睇汉语点读: 一亿 二千三百四十五万 六千七百八十九

好显然,汉语系四位一读。如果响汉语书面语中,沿袭英文数字既标点法,甘根本起唔到方便读出既作用。如果按照汉语自己既读法标点呢? 1,2345,6789

甘就好得多。希望你都黎支持,响汉语文本中使用汉语数字分段。

58.63.153.105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05:52 (UTC)

2008年香港第二次秋聚討論邀請

邀請你的維基人是:—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9月14日 (日) 08:45 (UTC)

謝謝你的告知

文章我已看過了,也被保護了。我想那邊的管理員會處理好的,也謝謝你為我說話。他也到其他的討論網站放上類似的文章呢...但如可以,由得他吧...不要為這些人動氣,橫豎多說也只是無益。—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9月18日 (四) 03:57 (UTC)

看了那邊多天,我只當是笑話而已(甚至IP都掛在我頭上呢...XD)。我想,還是不要再多罵了,始終evc那有他們的行事作風。近日讀到一篇文章,內容提及一些人不單是編做謊言,甚至是不分錯對,但求貶低或傷害他人的信譽(可看25/9的都市日報 - 兵器譜:放屁者),面對這些人,最好就是不理會不回應。Tcshek 最後關於wikipedia:禮儀的部分,我想我們也可以多學習一下,希望你明白我的意思吧^^—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9月26日 (五) 06:01 (UTC)

邀請出席2008年香港第二次秋聚


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Moncada barracks.jpg已列入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维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请参考相關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谢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13日 (一) 08:08 (UTC)

新條目推薦不通過

~移動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後修訂
 
  • 菲德爾·卡斯特羅哪一場行動被捕而發表了著名的辯詞「歷史將宣判我無罪」?(自薦)--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0月11日 (六) 15:41 (UTC)
    • (+)支持,請注意,最新推薦放前面。—Iflwlou [ M {  2008年10月11日 (六) 17:45 (UTC)
    • (-)反对,我感觉在蒙卡达兵营条目只有三言两语、该条目亦只有三言两语的情况下分成两个条目没什么意义,不如将两个条目合并;参考资料缺乏—冰热海风(talk) 2008年10月12日 (日) 04:42 (UTC)
    • (+)支持--Zanhsieh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05:30 (UTC)
    • (-)反对:問題和條目內文沒有註明是哪一位(或者是兩位)卡斯特羅。YunHuBuXi 2008年10月12日 (日) 06:21 (UTC)
      • (:)回應:謝謝提醒,讓我來改一改條目和問題。--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34 (UTC)
    • (+)支持kakoui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13:08 (UTC)
    • (+)支持peryton(留言) 2008年10月13日 (一) 01:04 (UTC)
    • (!)意見:如果是人物所說的話語,最好是用「」來註記,用粗體似乎看起來有點怪。—小朱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02:21 (UTC)
(:)回應:已修改。另外,請問大家對於條目中那些資料有質疑,需要參考來源的?--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0月14日 (二) 08:56 (UTC)
    • (+)支持AT 2008年10月14日 (二) 13:34 (UTC)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10月15日 (三) 01: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