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民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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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事件
由於本條目多次被User_talk:北極企鵝觀賞團破壞(詳細請見Talk:自由時報-8.1),請各位與維基管理員多加注意此人! 118.171.224.60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23:27 (UTC)
請到這裡討論
善意的溝通是必要的,有問題「請」到這裡討論。
一再進行網路論戰,對本條目也不會有幫助,「謝謝」。
如果只想來鬧版、挾怨報復的話,「對不起」,那會讓我更看不起某位仁兄。
-小南 2009年9月28日 (一) 06:12 (UTC)
警告不要刪除來源請求,「敢批泛藍,也敢打泛綠」沒有出處。該報政治立場不但「擁宋」、「嚴厲批李批連」而且親共明顯不是政治中立—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5:35 (UTC)
針對北極企鵝觀賞團的回應
引述一、「敢批泛藍,也敢打泛綠」
這一條事項又不是我寫的(請參閱歷史紀錄),為什麼您怎不試著幫忙附上連結?而且,民眾日報是否「敢批泛藍,也敢打泛綠」,也不是我個人說了算(是非對錯就留給世人評斷),而且我下面也有提供來源參考,也有Google新聞一個月以內的紀錄,更有《民眾日報》網站連結,還是您從頭到尾都沒在看?
引述二、該報政治立場不但「擁宋」、「嚴厲批李批連」
宋楚瑜先生早在2000年台灣總統大選時落敗,而且現在也沒有任何證據支持該報仍持續「擁宋」、「嚴厲批李批連」,前台灣總統李登輝、副總統連戰目前也不在台灣政治圈任職了,請問這位從北極來的企鵝先生,請問您還要LAG多久?
引述三、而且親共明顯不是政治中立
親共與所謂的中立根本就是兩碼子事,您的行為也違反維基百科:NPOV指南方針,僅以《自由時報》報導持續添加比例失衡的負面陳述,這是有失公允的。而且,你所謂的(政府指有「為匪張目之嫌」),就根本牛頭不對馬嘴,隨便羅織個罪狀,然後套用東森電視的網站連結,就想套人入罪(《民眾日報》有設立公司,在法律上屬於法人),這是怎樣?另外,台灣對大陸官方,早就不稱共「匪」了;統一為稱「中共」,請問您這個「匪」字,到底是西元幾年時候的用法?
最後小南認為,給來自香港的北極企鵝觀賞團先生,我覺得您根本就沒資格評論台灣在政治上的是非對錯,請問你在台灣生活過了嗎?或者,套句泛綠陣營常說的,「 其實你也很愛台灣?」。
-小南 2009年9月29日 (二) 07:32 (UTC)
你以Google新聞一個月以內的紀錄為証,我還把一個Google新聞一個月以內的紀錄足以証明親共,台灣法律足以証明親共,而你保留的那個中立沒有來源,你保留「敢批泛藍,也敢打泛綠」也沒有來源。—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7:43 (UTC) 政治立場那就不寫為匪張目之嫌,改為中共張目之嫌好了—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7:45 (UTC)
針對北極企鵝觀賞團的回應之二
引述北極企鵝觀賞團之銘言:
> 你以Google新聞一個月以內的紀錄為証,我還把一個Google新聞一個月以內的紀錄足以証明親共,台灣法律足以証明親共[來源請求],
> 而你保留的那個中立沒有來源,你保留「敢批泛藍,也敢打泛綠」也沒有來源。
說的好像我欠你的ㄟ,
> —政治立場那就不寫為匪張目之嫌,改為中共張目之嫌[來源請求]好了
關於你說的為中共張目之嫌,順便向您請求一下來源。
我記得,新聞局都對此事進行說明,也說不開罰了[1][2][3][4],請問您還在堅持什麼?堅持《自由時報》報導的內容都是對的嗎?
-小南 2009年9月29日 (二) 08:08 (UTC)
- 不親共?那是有歷史為証否認不了的,為匪張目之嫌改不了。新聞局只是否定三立開罰五十萬元的報導,但新聞局依然指「依現行的法律兩岸新聞交流合作都需要政府許可才能進行」,與自由的「新聞局官員指出,若是互相提供版面或版面交換,已經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如果未經許可 ,將有觸法問題。」是一致的。建議您還是趕快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去好了—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9:45 (UTC)
奉勸這位來自北極的企鵝,關於您打出來的內容,最好先經過一下大腦思考;如果,這也算違法的話,台灣政府早就開罰了(如果你是台灣政府的話,你不會這樣做嗎?)另外,台灣新聞局方面也歡迎該報(民眾日報)至該局求證。還有,別人請求你的問題,您似乎都沒有回答喔!另外關於你說的兩岸條例,麻煩請列舉一下來源、法律條目、與第幾條,請順便附上您的關於《民眾日報》違法證據。而香港早就在1997年回歸中國了啦,在下奉勸您少作點「白日夢」才是真的;甚至,我也不會還自認為是大英帝國的優秀國民(如果我是香港人的話)。不然說穿了,你也不過是個為反對而反對的憤青,不過爾爾罷了。科科 -112.104.102.4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10: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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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5.229.151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6:19 (UTC)
依自我政治喜好而亂版的傢伙
我看,用戶北極企鵝觀賞團可能和牠痛恨的民企聯一樣,同樣居住在人少企鵝多的北極吧!不然,怎麼會聽不懂人話呢?也沒有對相關事件進行適當的討論,就自己斷章曲義,把我找來的連結,抄上那麼牠想要的一段。連結裡面所有的都有了,我想應該不需要一個多次抄襲、侵權者,對那段文章再進行腦內補完乙次。如果,你寫的是真的,怎麼不敢接受我的質疑,還一再回退我的要求?(還說IP破壞ㄟ) 123.204.211.181 (留言) 2009年11月22日 (日) 03:05 (UTC)
此次刪除有爭議的內容
- 《新新聞》514期《民眾日報》總編輯李旺台突然被免職的內幕
http://www.new7.com.tw/journal/weekly/old/514/article049.html
>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此強烈抗議,要求民眾日報避免被政治因素介入干預。
此段直接抄襲該文,故刪除;且文章、連結已能陳述該次事件,故無須再添加此句會造成人身攻擊的片段。(且僅引述一句,有斷章取義的疑慮)
小南 2009年11月22日 (日) 04:21 (UTC)
此次刪除有爭議的內容之二
- 《新新聞》514期《民眾日報》總編輯李旺台突然被免職的內幕
http://www.new7.com.tw/journal/weekly/old/514/article049.html
> 民眾日報也改變報社政策,「嚴厲批李批連」,該報對吳開南淡化處理,吳的名字不可上標題
引述該文內容,如下:(怕有斷章取義之嫌,故進行全文部分引述)
- 雖然民眾日報多位員工都不否認「李老闆擁宋」,但也有人透露李哲朗身為國發會的傳媒界代表,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當天 並在自己報紙上發表「制憲、廢省」的書面聲明,一個星期後又要堅持挺宋反廢省,這種近乎「腦筋急轉彎」的政策大轉變,的確讓員工難以調適,甚至產生錯亂和矛盾。
- 至於李哲朗為了宋楚瑜而對李旺台生氣,這也不是第一次。去 年總統大選後,李旺台曾在民眾日報二版寫了一篇「每日短打」評論,主張刪除省政府提出的中興新村官舍數百億元修繕預算,因為省府就要廢了何必花大錢整修?據悉宋楚瑜知道後勃然大怒,省新聞處並立即去函要求更正,民眾日報竟也為了一篇短評在同版面刊登近乎道歉的更正啟事。
- 而民眾日報內部自去年中起也接獲指示要 「改變報社政策」、「嚴厲批李批連」 ;並有主管被告誡說「批宋就是捧連」(指宋
楚瑜與連戰的卡位戰)。
- 另外像對伍澤元和吳敦義的新聞處理立場,前後也有很大的轉變。在民眾日報新建大樓和停車場啟用前,民眾日報對吳敦義的態度一直褒多於貶;而在涉及伍澤元的 吳開南被正式傳訊前,該報編輯台也一直奉指示淡化處理,吳的名字不可上標題。
用戶北極企鵝觀賞團在此進行第二次抄襲,多數文章居直接引述該文使用,且一再斷章取義,故刪除。 小南 2009年11月22日 (日) 04:39 (UTC)
- 引述該文是合理使用,沒有斷章取義原文就是如此,請停止使用ip破壞抹黑—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0年1月28日 (四) 07:56 (UTC)
誰破壞抹黑啊,你又有證據了?要真是這樣的話,歡迎您來告我毀謗唷
本人在法院等你,可別讓在下等太久喔;我倒想看看自己是違反了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
香港人都自顧不暇了,更何況是一個連台灣基本政治常識都不懂的鄉民。您說是吧!不滿中國、又不安於現況的右派棄兒 >_^y
小南 2010年2月6日 (六) 20:48 (UTC)
希望到此為止
對於用戶北極企鵝觀賞團,本人先行道歉。希望這是閣下的最後一次指教,基本上我也不想再和您有任何關聯,那樣只會傷了和氣,又浪費雙方的時間。
P.S. 只是單純地想道歉,沒有任何理由;事實上,也沒有其他外來因素。
-小南 2010年2月12日 (五) 01:42 (UTC)
針對簡史部分增修
由於之前的寫作方式,容易引起誤會:最近本人已將此部份重新做格式排版(方便閱讀),並將容易引起爭議的部分重新進行改寫。如果還有什麼問題,請至討論或直接與在下討論即可。
-小南 2010年2月21日 (日) 12:34 (UTC)
參考來源
- ^ 開罰民眾日報? 新聞局否認. 民眾日報. 2009-04-14 [2009-07-28].
- ^ 廈門海峽報導登台 將與民眾日報互換版面. NOWnews今日新聞. 2009-04-11 [2009-07-29].
- ^ 民眾日報有中資挹注經營?. 南台灣電子報. 2009-04-12 [2009-07-29].
- ^ 《自由時報》「中資挹注經營民眾日報」事件. 圍紀實驗室. 2009-04-18 [2009-07-29].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民眾日報中的7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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