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郡 (隋朝)

高阳郡中国隋朝时设置的

建置沿革

隋煬帝大業九年(613年),改博陵郡高陽郡[1],領鮮虞、北平、唐、恒陽、新樂、隋昌、毋極、義豐、深澤、安平十縣[2]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平竇建德,改高陽郡為定州[3]

太守

参考资料

  1. ^ 《隋書 卷四 帝紀第四》
  2. ^ 《隋書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3. ^ 《舊唐書 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4. ^ 《隋書 卷五十九 列傳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