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簡 (綿州)

高簡(1500年—?年),字公敬四川成都府綿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高簡
大明雲南布政使司左参政
籍貫四川成都府綿州民籍
出生十一月初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张氏,封安人,継娶沈氏
親屬(子)其基、其業
出身
  • 嘉靖八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四川鄉試第四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己丑科會試第260名,三甲192名進士。曾官休寧縣知縣,升禮部精膳司郎中、改吏部文選司,二十五年(1546年)五月陞雲南布政使司左參政[1],七月因事下狱,杖六十,充军[2]

家族

曾祖高子清。祖父高本政。父高騰,號松山,封南京刑部主事;母李氏(贈安人);繼母王氏(封安人)。具庆下。兄高第(知府);高節(貢士);高策[3]

註釋

  1. ^ 俞汝楫《禮部志稿·卷四十四》:歴官表 精膳司郎中 高簡,公敬,四川綿州人,己丑進士,改吏部文選司,陞雲南參政。
  2.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三》:嘉靖二十五年七月,參政高简先为文选郎中,尝拟升行人李时济为工部虞衡司主事,而未有员缺,盖误也,已得旨如拟,简乃取其疏,刮改为营缮司,然后送科发钞。今原疏在内府可验,其欺君如此。前奉诏举废,尚书唐龙令简会议于大学士夏言严嵩所,简乃于所私者圈注,欺龙以为此辅臣意,幸而 圣明不用,简之奸计始沮,其欺大臣如此。白昼闭户,昏夜纳贿,如任维贤被勘未久,而抚治郧阳副使程资未及到任,而升为参政;专任都吏李灼,通赂以私,擢署丞陈诗,其罔上行私如此,罪宜重治。尚书唐龙衰暮不辨欺诈,难胜大任,亦宜罢。疏入, 上恶简狥私违法,并时济、灼、诗俱令锦衣卫执送镇抚司拷讯。已而吏科都给事中杨上林徐良传等复论简罪之大有三:一狥私殖货,变乱选法;一恣行胸臆,不恤人言;一引用私人,布植党与;乡人傅卓、吴镒俱以吏员得补王府辅导官;知县邹守业已在逃得升主事;州同知熊过方坐事当罢,寻拟量调;傅㫤初授河间盐课大使,寻改两淮;卫兰既除郑府典膳,旋改伊府;吏部有张斗寅、李栋,湖广已二人矣,乃何迁以讲学故,复极力引之于铨曹;知县茅坤历俸未二年也,以门生故,三月两迁礼部主事;憎吏部员外刘汀之刚方,阴为挤排,外补副臬;忌礼科给事中李念之峭直,乘其给假,出为郡。其他专擅如是者多。 上以其章下镇抚司并问,诏吏部紏正弊端。已,镇抚司上其狱。得旨:高简轻信奸吏,刮改御批,章奏又任意专擅,改选官员,肆行欺蔽,不畏国法,锦衣卫逮至午门前重杖六十,充军。杨上林、徐良传不先紏正,俱革职为民,永不叙用。李灼等俱发充边卫军,陈诗调外任,李时济还职。唐龙等令从实置对,龙先以九德疏参,上疏固陈老病求去,未报,会给事中臧珊言龙诚贤大臣第衰病不任事,宜令致仕。上疑其右龙,责以奸侫,夺俸一年。随下龙疏,数其称老忘国,黜为民。比吏部引罪疏入, 上曰:属官违法作奸,尔等漫不觉举,狥私隐护,法当逮治。唐龙已有旨,徐阶韩邦奇各降俸二级。久之,吏部奉诏详核简乱法行私及一应积弊所当厘正者,得旨:吏部首百司,举措当协公论,凡简所为,宜亟行更正。邹守、熊过及傅卓、吴鉴等俱削籍为民,何迁、茅坤既系私党,亦调外任。
  3. ^ 《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治《禮記》,年三十歲中式嘉靖八年己丑科第三甲第一百九十二名進士。十一月初四日生,行四,曾祖高子清;祖高本政;父高騰,封南京刑部主事;母李氏(贈安人);繼母王氏(封安人)。具慶下,妻弓氏,兄第(知府);節(貢士);策。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四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六十名。
官衔
前任:
彭端遇
明朝休寧縣知縣
1531年-1532年
繼任:
王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