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罚

宗教术语
(重定向自驅逐出教

絕罰拉丁語Excommunication,字面上的意思是斷絕來往),又譯破門律[1],俗稱开除教籍驅逐出教逐出教会等,是一種發生在宗教內的懲罰行為,意指該宗教的信徒因觸犯某些不被允許的行為而被該宗教斷絕關係。現在該詞主要被天主教所使用,是天主教所有懲罰中最嚴厲的一種。據天主教教義,被絕罰之人將與教會隔離,沒有教會所予之救贖[2]

教宗額我略七世驅逐亨利四世出教的想像圖
意大利威尼斯圣玛利亚痛苦之母堂棄嬰輪盤上的石碑

絕罰的等級

依照天主教的《天主教法典》中之規定,絕罰有兩種等級上的差異:第一個等級為主教保留級,意指該絕罰可由各區主教層級(或以上層級)的神職人員取消之;第二個等級為教宗保留級,便是指該絕罰只能由教宗本人取消。另外,現任教宗可以取消前任教宗所給予的絕罰,並且沒有任何時間限制。而絕罰的種類有兩種,一種是大絕罰(Major Excommunication),即被逐出教會外並不得領受任何聖事。另一種是小絕罰(Minor Excommunication),受罰者仍是教徒,只是不能領聖體

绝罚的分类

自科绝罚

自科绝罚(latae sententiae),又称自绝罚,因表现而自动触发,指罪行一经成事,其绝罚无须通过教会法院的宣判,即时生效,多为教宗保留级。[3]

现行《教会法》中,自科绝罚有:

  1. 背教人、异教人或裂教人处自科绝罚(1364条1项)
  2. 抛弃圣体或拿取或保存圣体作为亵渎者,处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1367条)
  3. 对罗马教宗施以暴力者,处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1370条1项)。
  4. 神职人员违犯977条的规定者(即赦免第六诫的同犯),处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1383条1项)。
  5. 主教无教宗任命,祝圣别人为主教,及被祝圣的主教,处以保留宗座的自科绝罚(1382条)。
  6. 听告司铎直接泄露告解秘密者,处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1388条)。
  7. 凡设法堕胎而即遂者,处自科绝罚(1398条)

与此同时,第1324条1项指出,如感情冲动、未成年、重大畏惧(虽为相对重大)、急需、无理侵犯、不知法律附带之刑罚等,都构成减轻罪责的情况,而可获免除教会法所规定的自科绝罚。

東儀天主教會不存在自科绝罚。[4]

待科绝罚

待科绝罚(ferendae sententiea),又称待绝罚,必由上级或教会法院宣判时才产生。[3]

实际使用

 
亨利四世在卡诺莎城堡门外

参考文献

  1. ^ 《世界史手册》1988 ,丁建弘, 孙仁宗,浙江人民出版社。P.307天主教会规定对参与异端、闹分裂者,对教皇人身施以暴行及参加为教会组织禁止的秘密团体者,处以破门律
  2. ^ 天特會議中絕罰/咒詛的意思,第13节. [201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09). 
  3. ^ 3.0 3.1 Code of Canon Law, canon 1314. Vatican.va. [2012-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6). 
  4. ^ Codex Canonum Ecclesiarum orientalium, die XVIII Octobris anno MCMXC – Ioannes Paulus PP. II. www.vatican.va. [2023-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5). 
  5. ^ 教宗宣布將黑手黨逐出教會. [2018-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