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文盛
馮文盛(16世紀—17世紀),字士蒙,號念雲,江西瑞州府新昌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馮文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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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貴州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江西瑞州府新昌縣 |
字號 | 字士蒙,號念雲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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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馮文盛是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江西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授新建教諭,受聘為四川鄉試同考官號稱得人,二十三年(1595年)陞高苑知縣,在當地建立社學,修理堤岸,捐俸編纂縣志,招民開墾荒田,給與牛種,禁止遊民開掘縣內古墓變賣磚石[2],入朝擔任南京大理寺評事,陞南京大理寺正,執法公正不阿,出為廣南知府,署大理府事不受一錢,調岳州知府撲滅洞庭盜賊,陞貴州按察司副使、兵備貴寧[1]。
引用
參考文獻
- 道光《新昌縣志》·卷十一·人物志
- 乾隆《高苑縣志》·卷三·職官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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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鄭安國 |
明朝新建縣教諭 萬曆年間 |
繼任: 吳相 |
前任: 齊鳴鳳 |
明朝高苑縣知縣 1595年-1596年 |
繼任: 徐學易 |
前任: 陳大期 |
明朝大理府知府 1596年-萬曆年間 |
繼任: 嚴從淑 |
前任: 徐時進 |
明朝岳州府知府 萬曆年間 |
繼任: 霍藎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