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英語:Magistrates' Courts)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以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可公訴罪行民事訴訟、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至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於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1992年前則稱為裁判司),而非法官

裁判法院
The Magistrates' Courts
司法管轄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
所在地分佈香港各區
設立法源《裁判官條例》
上訴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網址http://www.judiciary.gov.hk
總裁判官
現任蘇惠德先生
首長上任時間2020年1月6日
香港各級法院位置圖

裁判法院在1992年前的名稱為裁判司署

裁判程序

所有刑事案件不論案情大小,審理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某些嚴重案件(例如謀殺)差不多肯定交由上級法院審理,故此程序俗稱「過堂」。執法機關(如香港警務處)拘捕疑犯後,必須在48小時內連同足夠證據將疑犯提交裁判法院進行起訴(提起公訴),查考表面證供是否成立。如果案件簡單則可以立即判決;如果裁判官認為案情複雜或者嚴重,則需要提交至更高級的法院進行審理(下詳),讓疑犯保釋;又或被告有可能棄保潛逃,則可以批准羈押

判刑

在一般情況下,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港元(就一宗案件只涉及單一罪行而言)。但是,當裁判法院同時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時,裁判官可判處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條例而言,單一罪行可判處監禁3年和罰款500萬港元。至於有關違例小販、交通違例事項、亂拋垃圾、公司沒有遵守《公司條例》事項以及僱主違反《僱傭條例》事項等性質較輕微的罪行,則由特委裁判官負責審理。 特委裁判官不能判處監禁刑罰,而一般罰款的上限為5萬港元,除非在任何其他條例中明確訂定一個較高的金額。

現時運作之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 地址 管轄範圍
東區裁判法院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 香港島離島 (不包括大嶼山)
西九龍裁判法院 九龍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 深水埗旺角葵青荃灣離島 (大嶼山)
九龍城裁判法院 九龍九龍城亞皆老街147M號九龍城法院大樓 九龍城油麻地尖沙咀黃大仙
觀塘裁判法院 九龍鯉魚門道10號觀塘法院大樓 觀塘黃大仙西貢將軍澳
屯門裁判法院 新界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法院大樓 屯門元朗
粉嶺裁判法院 新界粉嶺璧峰路1號粉嶺法院大樓 大埔北區
沙田裁判法院 新界沙田宜正里1號沙田法院大樓 沙田馬鞍山

已關閉之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 關閉年份 地址 其後用途
中央裁判司署 1979 香港中環亞畢諾道1號 最高法院入境事務處舊中區警署,現為「大館」一部分
銅鑼灣裁判司署 1986 香港銅鑼灣電氣道20號 拆卸及重建成柏景臺以及港鐵天后站
西區裁判法院 2004 香港西營盤薄扶林道2A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西港島)辦事處及就業中心/渠務署淨化海港計劃部辦公室
南九龍裁判法院 2000 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36-38號 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
北九龍裁判法院 2005 九龍石硤尾大埔道292號 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香港分校(2020年6月1日起停辦),大樓現已交還政府
新蒲崗裁判法院 2001 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690號 拆卸及重建成住宅商業綜合項目譽·港灣及商場Mikiki
前粉嶺裁判法院 2002 新界粉嶺馬會道302號 香港青年協會領袖學院

歷任總裁判官

  1. 湯寶臣 先生 (1998-2000)
  2. 李瀚良 先生 (2000-2008)[1]
  3. 唐 文 先生 (2008-2013)[1]
  4. 李慶年 先生 (2014-2018)[2]
  5. 羅德泉 先生 (2018-2020,署任)
  6. 蘇惠德 先生 (2020-)[3]

参考文献

  1. ^ 1.0 1.1 委任司法人員. 司法機構. 2008-06-30 [201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委任司法人員. 司法機構. 2014-03-10 [201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委任司法人員. 司法機構. 2020-01-03 [2020-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