颶風行動

颶風行動(英語:Operation Hurricane)是首次英国核武器实验英语Nuclear weap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在1952年10月3日,於澳洲蒙泰貝洛群島英语Montebello Island将一颗钚核弹引爆。飓风行动的成功,标志着英国成为继苏联之后的第三个拥核国家

颶風行動
“飓风”核弹爆炸后产生的蘑菇云
基本信息
国家英國
试验地点澳洲蒙泰貝洛群島
时期1952
次数1
最大当量25千公噸黃色炸藥(100太焦耳)
导航
后次核试圖騰行動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英国开始了代号为“合金管”的核武器计划,但是1943年的魁北克协定将其与美国的曼哈顿计划进行了合并。幾位關鍵的英國科學家因此加入了曼哈頓計劃的工作,但战后美国政府结束了核武器协作。在1947年1月,为了应对美国日益增长的孤立主义、并担心英国失去其强国实力,一个内阁子委员会决定继续英国建造核武器的尝试。计划被称为高爆研究英语High Explosive Research,由波特尔子爵领导,威廉·彭尼男爵英语William Penney, Baron Penney负责炸弹设计。

原子弹开发的决定之下,隐含着对它的测试。理想的实验地点是位于被美军控制的马绍尔群岛太平洋试验场。作为备选,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的实验地点同样被考虑。海军部则认为蒙特贝罗群岛也相当合适,于是时任首相克莱门特·艾德礼向澳洲首相罗伯特·门齐发送了请求。澳洲政府后于1951年5月正式同意将该岛用于核武器测试场。在1952年2月,艾德礼的继任者,温斯顿·丘吉尔,在英国下议院宣布英国核武器测试将在年底前于澳大利亚开展。

背景

 
Montebello Islands
蒙特贝罗群岛的位置

在1938年12月,核裂变奥托·哈恩弗里茨·施特拉斯曼发现,并被莉泽·迈特纳奥托·弗里施解释与命名后,建造无比强大的“核武器”成为了可能[1]。在二战中,弗里施与魯道夫·佩尔斯在伯明翰大学计算了提纯铀-235金属球的临界质量,并且发现不像是许多人所估计的数吨重,只需要仅仅1至10千克便能够以数千吨炸药的威力爆炸[2]。受此影响,英国开始了代号为“合金管”的原子弹计划[3]

在1943年8月的魁北克会议中,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与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一同签署了魁北克协定,该协定将合金管计划于美国的曼哈顿计划合并,以建立一个联合了英国、美国、加拿大的计划[4]英国对曼哈顿工程的贡献包括且不限于在纽约的特殊合金材料实验室(K-25工厂)协助开发气体扩散技术[5],以及在伯克利辐射实验室开发电磁分离技术[6]约翰·考克饶夫成为了英加联合蒙特利尔实验室的领导者[7]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的英国任务由詹姆斯·查德威克领导,后续由佩尔斯继任,该任务包括众多科学家,如杰弗里·泰勒詹姆斯·塔克英语James L. Tuck尼尔斯·玻尔威廉·本尼男爵英语William Penney, Baron Penney、弗里施、欧内斯特·蒂特顿英语Ernest Titterton以及后来被证实是苏联间谍的克劳斯·富克斯[8][9]。作为英国计划的全面领导,查德威克与曼哈顿计划的领导者格罗夫斯将军达成了紧密且成功的合作[10],并确保了英国在计划中的参与尽心尽力[11]

 
克莱门特·艾德礼(左)与澳大利亚联邦反对党领袖H·V·伊瓦特博士,摄于1954年

随着战争结束,英国与美国间的特殊关系“变得不再那么特殊”[12]。英国政府确信自己视之为英美共同发现的核技术会被美国政府共享[13],但魁北克协定的条目仍然处于保密中。美国国会的资深议员们在发现协定赋予英国使用核武器的否决权时陷入了震惊[14]。在1945年11月9日,英国新任首相克莱门特·艾德礼加拿大首相威廉·莱昂·麦肯齐·金前往华盛顿特区,与杜鲁门一同商讨核武器与核能领域的未来合作[15][16]。他们签署了代替魁北克协定的意向备忘录,这份备忘录将加拿大作为全面合作伙伴,并且将征得核武器使用许可的义务削减为仅需进行协商[17]。三位首脑同意很快将在核能的军民用途上达成全面且有效的合作,但是英国方面很快失望了[18];美国清楚地表明了合作仅限于基础科学研究[19]1946年原子能草案(麦克马洪草案)英语Atomic Energy Act of 1946结束了技术性合作。该草案对“限制性资料”的控制组织了美国的盟友接受任何相关信息[20]

选址

准备

行动

參考

  1. ^ Gowing 1964,第23–29頁.
  2. ^ Gowing 1964,第39–41頁.
  3. ^ Gowing 1964,第108–111頁.
  4. ^ Hewlett & Anderson 1962,第277頁.
  5. ^ Gowing 1964,第250–256頁.
  6. ^ Gowing 1964,第226–227, 256–258頁.
  7. ^ Jones 1985,第246–247頁.
  8. ^ Szasz 1992,第148–151頁.
  9. ^ Gowing 1964,第260–268頁.
  10. ^ Gowing 1964,第236–239頁.
  11. ^ Gowing 1964,第242頁.
  12. ^ Gowing & Arnold 1974a,第93頁.
  13. ^ Goldberg 1964,第410頁.
  14. ^ Farmelo 2013,第326頁.
  15. ^ Gott 1963,第240頁.
  16. ^ Gowing & Arnold 1974a,第73–77頁.
  17. ^ Hewlett & Anderson 1962,第468頁.
  18. ^ Gowing & Arnold 1974a,第92頁.
  19. ^ Paul 2000,第80–83頁.
  20. ^ Gowing & Arnold 1974a,第106–1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