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顺恒(1937年3月—2016年5月2日),浙江省宁波市人。1955年8月参加工作,195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职称。

简介

历任西北化工设计分院办公室副主任,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宣传处副处长等。1978年7月调北京工作,历任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综合司司长,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稽查特派员,中央企业工委监事会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等职务[1]

是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2016年5月2日,因病于北京逝世[2]

参考资料

  1. ^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陈顺恒逝世,享年79岁. 澎湃新闻. [2016-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28). 
  2. ^ 新华社. 陈顺恒同志逝世. 新华网. 2016-05-26 [2016-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30).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