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汝舟(1496年—1555年),字宜濟,號少野福建省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

鄭汝舟
大明湖广按察司副使
籍貫福建省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正月初四日
配偶黃氏
親屬曾祖鄭克敏,祖鄭致中,父鄭彥材,母黃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正月初四日生,行七,治《書經》,由國子生中式福建鄉試第八十五名舉人,年三十七歲中式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十八名,第三甲第二十九名進士。觀工部政,授南海知县,改應天府學教授,陞國子監博士,轉南京工部主事,榷税芜湖,升員外郎,出为湖廣僉事,升江西參議,调湖广副使,卒于官[1][2][3]

家族

曾祖鄭克敏;祖鄭致中;父鄭彥材;母黃氏。慈侍下。兄汝進;汝達;汝亨;汝逞;汝逸;汝選。子澯、沔、勳 勳生員)。

参考资料

  1.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3. ^ 《莆田县志》:郑汝舟字宜济,嘉靖壬辰进士。为南海知县,首立均平法,核豪右影射之弊。邑有马參政者家僮栲杀園丁,汝舟置之法,因造毁当道,会两广陶谐憾汝舟無所饋献,竟论劾之。时南海霍韜为吏部侍郎,知汝舟治县无他,白之,改应天教授,稍迁国子博士,转南工部,榷课芜湖,秋毫无所点。转湖广佥事,建节荆西,按墨吏卢令赃,筑长堤以捍汉水,沔人赖之。守显陵阉廖斌者,主皇庄人户侵夺齐民,汝舟与御史包節大索庄户治之。转江西参议,绳王司业家子弟搏戟县大夫罪,直声振起。调湖广副使,卒于官。汝舟事母孝,治身廉,所入俸分给诸兄子,卒之日,家无赢金。
官衔
前任:
傅应祥
明朝南海县知县
嘉靖六年任
繼任:
廖輊
崇仁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