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原理
(重定向自遞建原理)
构造原理(英語:Aufbau principle,又称递建原理、构筑原理或馬德隆規則)是以光谱学事实为基础,从氢开始,随核电荷数递增,新增电子填入能级的顺序。决定了原子、分子和离子中電子在各能級的排布。而構造原理認為全部電子是一個一個地依次進入電場(低能量軌域),待低能量軌域填滿後,才填入高能量軌域,並假設對電場而言它們是處於最穩定的情況中。假若違反构造原理,將導致電子組態的不穩定。它是在1920年前後由尼爾斯·波耳正式提出,主要是以量子力學描述。
遞建原理的特例:
- 對於鉻,排布應為基態:1s2 2s2 2p6 3s2 3p6 3d5 4s1 而非激發態:1s2 2s2 2p6 3s2 3p6 3d4 4s2
- 對於銅,排布應為基態:1s2 2s2 2p6 3s2 3p6 3d10 4s1 而非激發態:1s2 2s2 2p6 3s2 3p6 3d9 4s2
簡而言之,若有...nd4 (n+1)s2或者...nd9 (n+1)s2的時候,排布應為nd5 (n+1)s1和nd10 (n+1)s1
參見
參考文獻
- 構造原理(2008),《大英百科全書》,2008年4月18日取自大英百科全書線上繁體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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