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彥昇(?—?),字國賢,又字竹軒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清朝政治人物、音樂家、經學家。胡渭之孫。

生平

雍正四年(1726年)丙午科浙江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雍正八年(1730年)中式庚戌科二甲第九十三名進士。授刑部額外主事上行走。

雍正十二年(1734年)改任山東定陶縣知縣乾隆元年(1736年)以開釋冤獄被彈劾,山東按察使黃叔琳勸胡彥昇檢舉,胡彥昇回答:「官不足惜,獄實冤,願終雪之。」黃叔琳暗察密訪,發現確實如胡彥昇所言。胡彥昇說:「獄已雪,又何求?」不等到開復就棄官歸鄉,杜門寫作。

對音樂音律特別有心得,主張「琴律與笛律不殊,琴有緩急,不如笛便。馬融京房所加孔為聲,荀勗以第一孔為黃鐘後出孔為太簇商。蓋自,舊法如此。人以體中翕聲為黃鐘,是以姑洗為黃鐘也,以俗樂之合字屬黃鐘,是以下徵為正宮也」。

著作

  • 《樂律表微》八卷
  • 《凡度律》二卷
  • 《審音》二卷
  • 《制調》二卷
  • 《考器》二卷
  • 《春秋說》
  • 《四書近是》
  • 《叢書錄要》
  • 纂修《東平州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