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光(15世紀—16世紀),謙甫筆崖湖廣黃州府黃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耿光是成化七年(1471年)的舉人,任河陰教諭,調任儀真訓導江陰教諭、衢州教授,教育諸生如家族子弟,曾分別在弘治十七年(1504年)分考四川、正德二年(1507年)分考順天、嘉靖元年(1522年)分考福建,嘉靖四年(1522年)則任雲貴鄉試正考官。當初弘治時他尚未接受考官任命,有尊貴者遣人以重賄求讓其子中舉,他卻焚燒書信讓使者離去,說:「上天明鑑,我怎敢昧著良心呢?」耿光個性孝順,每次想起父母已故總覺傷心,寫下詩:「父母人皆有,如何我獨無,茫茫天地裏,自覺此身孤」人們讀後也覺得戚然;從弟耿大賓妻子彭氏寡居,他每年製衣給對方,荒年時捐俸賑濟族人,又曾仿效范仲淹打算義莊和義塾,但未成事[1]

引用

  1. ^ 1.0 1.1 道光《黃安縣志·卷八·人物志》:耿光,字謙甫,號筆崖,年十九始發憤為舉子業,治胡氏春秋,茹苦刻厲,成化辛卯舉人,歷授河陰、儀真、江陰、衢州四學博,課諸生率如謂其家子弟,應聘分考所在得人:宏治甲子於四川,正德丁卯於順天,嘉靖壬午於福建,乙酉則主試雲貴也。初四川之聘未至也,有貴勢遣人以重賄丐錄其子,公焚其書麾使去曰:「天鑒在茲矣,敢昧此良耶?」性篤孝,每念養不逮親,居嘗悲愴,有詩曰:「父母人皆有,如何我獨無,茫茫天地裏,自覺此身孤」至今誦者戚焉;從弟大賓配彭氏,寡居有志操,公歲製衣珥貽之,歲歉捐俸賑族,嘗慕范文正公之為人,欲置義莊義塾,事雖未就,志可模矣。

參考文獻

  • 道光《黃安縣志》·卷八·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李坤
明朝河陰縣教諭
弘治年間
繼任:
張珍
前任:
羅幹
明朝江陰縣教諭
1516年-
繼任:
何連
前任:
趙神甫
明朝衢州府教授
1525年-1528年
繼任:
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