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斐

(重定向自盧斐

卢斐(?—?),字子章范阳郡涿县(今河北省涿州市)人,北魏侍中骠骑将军左光禄大夫仪同三司、章武孝穆伯卢同的长子,东魏、北齐时期的官员。

生平

为官残酷

卢同死后,卢斐承袭为章武县伯[1]。卢斐生性残忍,以断案无理判决而知名,高澄引荐他担任大将军府刑狱参军,对他说:“志向高远而处事疏阔,富有文采文章可观,这不是好名字。”东魏武定年间,卢斐出任司徒掾,当时司徒左府有阳平人吴宾为了乱认继嗣的事,申诉很久。司徒长史王昕、司徒郎中郑凭、司徒掾卢斐、司徒属王敬宝等人穷究他的诉讼,从头到尾经过数年,审讯拷问不得实情。司徒娄昭交付司徒右长史崔昂推究审问,当天就追查到根源,得到实情。娄昭感叹的说:“左府都官几人,不如右府一个长史。”[2][3]。北齐天保年间,卢斐逐渐升迁至尚书左丞,与廷尉卿崔昂另外掌管京畿地区关押钦定要犯的监狱,都有凶暴狠毒的名声[4]。卢斐残酷无度违背了人之常情,不问事情大小,鞭打刑讯过度,在大棒和车轮下整死了不少人。或是严冬极寒的时候将囚犯置于冰雪之上,或是在盛夏酷热的时候将囚犯置于烈日下暴晒,冤枉致死者,前后超过百人。卢斐还侦查官吏的罪过,动不动就上奏报告,朝廷官员见到卢斐,没有不驻足站立屏住呼吸的,都把他当做侦查刺探官民的校事。卢斐洋洋得意,说起话来必定自我炫耀[5][6][7]

谤史风波

魏收完成《魏书》后,卢斐、李庶王松年卢潜都说《魏书》没有秉笔直书而争辩,《魏书》记载王慧龙“自称”太原人,又记载王琼不擅做事,卢同的传记被附带于卢玄的传记后,李庶的祖父李平是梁国蒙县人且家室贫贱,卢斐等人就是因此才表示争辩,他们对杨愔说:“魏收诬陷毁谤一个朝代,按罪该杀。”卢思道也说:“元魏国史的记载特别不客观。”卢斐和李庶等人与魏收当面互相诋毁污辱,无所不至。杨愔偏袒魏收,所以就报告齐文宣帝高洋,魏收也向齐文宣帝报告说:“臣得罪了强大的家族,将会被刺客暗杀。”齐文宣帝大怒,亲自责问卢斐和李庶,卢斐说:“臣的父亲卢同在元魏出仕,官至仪同,功业显著,名闻天下,与魏收不沾亲,魏收就不给他独自立传,只是附带在同族祖父中书郎卢玄的传记之下。博陵崔绰,官位仅仅是本郡的功曹,更没有什么事迹,却是魏收母家的亲属,就位于列传的首位。”魏收回答说:“崔绰虽然没有官位,名声与道义值得赞许,所以放在多人的传记中。”齐文宣帝看中魏收的文才,不想加罪与他。高德政因为自己家族的传记写的很好,就对齐文宣帝说:“国史定稿后,应当流传天下,人情怎么可能都考虑到?诽谤者应当定重罪,不然事情无法了结。”齐文宣帝因此将卢斐、李庶、王松年、卢潜、卢思道等人定罪诽谤史书,囚禁起来剃光头发鞭打二百下,发配到制造铠甲的作坊里,卢斐死在临漳县的监狱中[6][7][8][9][10][11][12][13]

家族

祖父

父亲

兄弟

  • 卢筠,北齐青州中从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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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齊書/卷47》,出自李百药北齊書

参考资料

  1. ^ 《北史·卷三十·列传第十八》:四子,長子斐嗣。
  2. ^ 《北史·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天平二年,文襄引为记室参军,委以腹心之任;及辅国政,召为开府长史,并摄京畿长史事。时勋将亲族宾客,多行不轨,孙腾、司马子如之门尤剧。昂受文襄密旨,以法绳之,未几间,内外齐肃。寻迁司徒右长史。时左府有阳平人吴宾为妄认继嗣事,披诉经久。长史王昕、郎中郑凭、掾卢斐、属王敬宝等穷其狱,始末积年,鞫掠不获实。司徒娄昭付昂推问,即日诘根绪,获其真状。昭叹曰:“左府都官数人,不如右府一长史。”昕、凭甚以为愧。
  3. ^ 《北齐书·卷三十·列传第二十二》:世宗入辅朝政,召为开府长史。时勋将亲族宾客在都下,放纵多行不轨,孙腾、司马子如之门尤剧。昂受世宗密旨,以法绳之,未几之间,内外齐肃。迁尚书左丞,其年,又兼度支尚书。左丞兼尚书,近代未有,唯昂独为冠首,朝野荣之。
  4. ^ 《北史·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转廷尉卿。昂号深文,世论不以平恕相许。又与尚书卢斐,别典京畿诏狱,并有残刻之声。
  5. ^ 《魏书·卷七十六·列传第六十四》:长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将军府掾。
  6. ^ 6.0 6.1 《北齐书·卷四十七·列传第三十九》:卢斐,字子章,范阳涿人也。父同,魏殿中尚书。斐性残忍,以强断知名。世宗引为相府刑狱参军,谓之云:“狂简,斐然成章,非佳名字也。”天保中,稍迁尚书左丞,别典京畿诏狱,酷滥非人情所为。无问事之大小,拷掠过度,于大棒车辐下死者非一。或严冬至寒,置囚于冰雪之上;或盛夏酷热,暴之日下。枉陷人致死者,前后百数。又伺察官人罪失,动即奏闻,朝士见之,莫不重迹屏气,皆目之为卢校事。斐后以谤史,与李庶俱病鞭死狱中。
  7. ^ 7.0 7.1 《北史·卷三十·列传第十八》:斐字子章,性残忍,以强断知名。齐文襄引为大将军府刑狱参军,谓云:“狂简,斐然成章,非嘉名字也。”天保中,稍迁尚书左丞,别典京畿诏狱。酷滥非人情所为,无问事之大小,拷掠过度,于大棒车辐下死者非一。或严冬至寒,置囚于冰雪之上;或盛夏酷热,暴之日下。枉陷人致死者,前后百数人。伺察官人罪失,动即奏闻。朝士见之,莫不重迹屏气,皆目之为校事。斐扬扬得志,言必自矜。后以谤史事,与李庶俱病鞭杖,死狱中。
  8. ^ 《北齐书·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七》:魏书出,庶与卢斐、王松年等讼其不平,并繫狱。魏收书王慧龙自云太原人,又言王琼不善事;卢同附卢玄传;李平为陈留人,云其家贫贱。故斐等致讼,语杨愔云:“魏收合诛。”愔党助魏收,遂白显祖罪斐等,并髡头鞭二百。
  9. ^ 《北史·卷四十三·列传第三十一》:魏书之出,庶与卢斐、王松年等讼其不平。魏收书王慧龙自云太原人,又书王琼不善事;以卢同附卢玄传;李平为陈留人,云其家贫贱。故斐等讙讼,语杨愔云:魏收合诛。愔党助魏,故遂白齐文宣,庶等并髡头鞭杖二百,庶死于临漳狱中。
  10. ^ 《北齐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九》:时论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子孙共加论讨,前后投诉百有馀人,云“遗其家世职位”,或云“其家不见记录”,或云“妄有非毁”。收皆随状答之。范阳卢斐父同附出族祖玄传下,顿丘李庶家传称其本是梁国蒙人,斐、庶讥议云:“史书不直。”收性急,不胜其愤,启诬其欲加屠害。帝大怒,亲自诘责。斐曰:“臣父仕魏,位至仪同,功业显著,名闻天下,与收无亲,遂不立传。博陵崔绰,位止本郡功曹,更无事迹,是收外亲,乃为传首。”收曰:“绰虽无位,名义可嘉,所以合传。”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为绰赞,称有道德。”帝曰:“司空才士,为人作赞,正应称扬。亦如卿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岂能皆实?”收无以对,战慄而已。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时太原王松年亦谤史,及斐、庶并获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卢思道亦抵罪。
  11. ^ 《北史·卷五十六·列传第四十四》:时论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子孙共加论讨。前后投诉,百有馀人,云遗其家世职位;或云其家不见记录;或云妄有非毁。收皆随状答之。范阳卢斐父同附出族祖玄传下;顿丘李庶家传,称其本是梁国蒙人。斐、庶讥议,云史书不直。收性急,不胜其愤,启诬其欲加屠害。帝大怒,亲自诘责。斐曰:“臣父仕魏,位至仪同,功业显著,名闻天下,与收无亲,遂不立传。博陵崔绰,位至本郡功曹,更无事迹,是收外亲,乃为传首。”收曰:“绰虽无位,道义可嘉,所以合传。”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为绰赞,称有道德。”帝曰:“司空才士,为人作赞,正应称扬。亦如卿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岂能皆实?”收无以对,战慄而已。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时太原王松年亦谤史,及斐、庶并获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
  12.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六十五·梁纪二十一》:齐中书令魏收撰《魏书》,颇用爱憎为褒贬,每谓人曰:“何物小子,敢与魏收作色!举之则使升天,按之则使入地!”既成,中书舍人卢潜奏:“收诬罔一代,罪当诛!”尚书左丞卢斐、顿丘李庶皆言《魏史》不直。收启齐主云:“臣既结怨强宗,将为刺客所杀。”帝怒,于是斐、庶及尚书郎中王松年皆坐谤史,鞭二百,配甲坊。斐、庶死于狱中,潜亦坐系狱。然时人终不服,谓之“秽史”。潜,度世之曾孙;斐,同之子;松年,遵业之子也。
  13. ^ 《太平御览·卷六百三·文部十九》:又曰:齐主命魏收撰《魏史》,至是未成。常令群臣各言其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出《魏书》。”齐主乃令魏收专在史阁,不知郡事,谓收曰:“当直笔,我终不学魏大武诛史官。”于是广征百官传,总斟酌之。既成,上之,凡十二袟,一百三十卷。尚书陆操谓杨愔曰:“魏收可谓博物宏才,有大功于魏室。”愔曰:“此不刊之书,传之万古。但恨论及诸家,枝叶过为繁碎。”时论收为尔朱荣作传,以荣比韩彭尹霍者,盖由得其子文赂黄金故也。邢邵父兄书事皆优,邵惟笑曰:“《列女传》悉是史官祖母。”尚书左丞卢斐、临漳令李庶、度支郎中王松年、中书舍人卢潜等言曰:“魏收诬罔一代,其罪合诛。”卢思道曰:“东观笔殊不直。”斐、庶等与收面相毁辱,无所不至。齐主大怒,乃亲自诘问。斐曰:“臣父位至仪同,收附於族祖中书郎玄传之下;收之外亲博陵崔绰位止功曹,乃为传首。”齐主问收曰:“崔绰有何事迹,卿为之立传?”收曰:“虽无爵位,而道义可嘉。魏司空高允曾为其赞,称有道德。臣所以知之。”齐王曰:“司空才士,为人作赞,理合称扬,亦如卿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岂能皆实?”收不能对。以其才名,不欲加罪。高德政其家传甚美,乃言於齐主曰:“国史一定,当流天下,人情何由悉称?谤者当加重罪,不然不止。”齐王於是禁止诸人,各杖二百。斐、庶死於临漳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