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瞻
王廷瞻(1521年—1592年),字稚表,號雲澤,湖廣黃岡縣(今湖北省黃岡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己未進士。王濟之子、王廷陳之弟。
王廷瞻 | |
---|---|
大明太子少保南京刑部尚書 | |
籍貫 |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黃州府黃岡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稚表 |
出生 | 正德十六年(1521年) |
逝世 | 万历二十年(1592年) |
親屬 | 王濟(父) 王廷陳(兄) |
出身 | |
|
生平
担任御史
嘉靖壬子湖廣鄉試第六十三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王廷瞻中式己未科第三甲第二百名進士[1][2]。授直隸淮安府推官[3]。升直隶監察御史[4],督理京畿屯垦。穆宗尚在裕邸,想变换庄田,王廷瞻均不同意。隆庆元年(1567年),京郊长期下雨。他请求穆宗将三宫以下和裕府的庄田改归乾清宫,全都蠲免租税。穆宗诏令减少十分之五。此后,他又上奏称勋臣、外戚的庄田过滥,请求穆宗在最初赏赐时,即估量田亩数额,限制他们世袭的代数,爵位取消時,田地應當归还官府。穆宗之後定制认可。當時高拱再次主政朝政,王廷瞻时常抨击高拱,不久便称病回乡[5]。
治理四川、南赣
神宗即位,王廷瞻出任原职。万历元年(1573年),改大理寺右寺丞[6]。次年,升大理寺左寺丞[7]、大理寺右少卿[7]。万历三年,任大理寺左少卿[8]。万历四年,任太僕寺卿[8]。万历五年(1577年),担任右佥都御史、辖治四川[9]。當時西南少数民族屡次侵扰松潘。王廷瞻命令副使杨一桂、总兵官刘显围剿叛軍并成功鎮壓,包括风村、白草等八千多人前来投官。王廷瞻又命令总兵刘显讨伐建昌、傀厦、洗马、姑宰、铁口等地叛軍,均獲得成功。之後,王廷瞻加一级俸禄,升任右副都御史,负责南赣地區[10][11]。
治理漕运
此後,王廷瞻担任南京大理寺卿,万历九年(1581年),任南京戶部右侍郎[12]。万历十一年,改戶部右侍郎[13];同年改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14]。万历十二年,改右都御史[15],兼總督漕運[15]、巡撫鳳陽諸府。当时宝应湖(汜光湖)堤蓄水以便利漕运,為平江伯陈蠧所修筑。下游没有排泄口,冲决成八股急流,汇成一个大水潭,诸多盐场均被淹没。淮河水此時又奔腾而来,水势更加汹涌。前任巡抚李世达等人提议开挖河道避险,王廷瞻接提议,并率部开凿了一千七百七十六丈长的渠道,修筑了三座石闸、两座泄水闸,以及三千三十六丈长的石堤、五千三百九十丈长的子堤,耗费二十多万两款项,历时八个月竣工,至此扬州运道摆脱范光湖风涛影响[16]。神宗下诏褒奖,给河道赐名“弘济”。万历十三年,他升任户部尚书,依旧巡抚故地[17]。
家族
延伸阅读
[编]
參考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中國法制史書目.歷代名臣奏議集略 ,1149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4卷 ,108
- ^ 《明史·221卷》:王廷瞻 ,字稚表,黃岡人。父濟,參政。廷瞻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淮安推官。入為御史,督畿輔屯政。穆宗在裕邸,欲易莊田,廷瞻不可。隆慶元年,所部久雨。請自三宮以下及裕府莊田改入乾清宮者,悉蠲其租。詔減十之五。已,言勳戚莊田太濫,請於初給 5813 時裁量田數,限其世次,爵絕歸官。制可。高拱再輔政,廷瞻常論拱,遂引疾歸。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9卷 ,338
- ^ 7.0 7.1 明實錄:神宗實錄 ,28卷 ,686
- ^ 8.0 8.1 明實錄:神宗實錄 ,48卷 ,1104
- ^ 國朝列卿紀 ,9冊150卷 ,454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11卷 ,2119
- ^ 《明史·列傳》(221卷):神宗立,起故官。歷太僕卿。萬曆五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番屢犯松潘。廷瞻令副使楊一桂、總兵官劉顯剿之,殲其魁,羣蠻納款。風村、白草諸番,久居二十八砦,率男婦八千餘人來降。復命總兵顯討建昌、傀厦、洗馬、姑宰、鐵口諸叛番,皆獻首惡出降。增俸一級,進右副都御史,撫南、贛。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13卷 ,2157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3卷 ,2476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0卷 ,2723
- ^ 15.0 15.1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0卷 ,2783
- ^ 明代扬州运河就“河湖分离”. 中国江苏网. [2014-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3).
- ^ 《明史·列傳》(221卷):入為南京大理卿。歷兩京戶部左、右侍郎,以右都御史出督漕運兼巡撫鳳陽諸府。寶應氾光湖堤蓄水濟運,平江伯陳瑄所築也。下流無所洩,決為八淺,匯成巨潭,諸鹽場皆沒。淮流復奔入,勢益洶湧。前巡撫李世達等議開越河避其險,廷瞻承之。鑿渠千七百七十六丈,為石閘三,減水閘二,石堤三千三十六丈,子堤五千三百九十丈,費公帑二十餘萬,八月竣事。詔旨褒嘉,賜河名弘濟。進廷瞻戶部尚書,巡撫如故。
- ^ 《明史·列傳》(221卷):尋改南京刑部尚書。未上,乞歸。久之卒。贈太子少保。兄廷陳,見文苑傳。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