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红宫、红场旧址
(重定向自海丰红宫)
22°58′12″N 115°19′50″E / 22.97000°N 115.33056°E
海丰红宫、红场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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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广东省海丰县 |
分类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
时代 | 1927-1928年 |
编号 | 第一批第15项 |
认定时间 | 1961年3月4日 |
海丰红宫、红场旧址位于中国广东省海丰县人民南路,1961年被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红宫原为海丰学宫(文庙),坐西北朝东南,有棂星门、泮池、戟门、大成殿等建筑。1927年10月彭湃在海丰发动武装暴动,11月18日~21日在学宫内召开了海丰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布海丰县苏维埃政府成,并将学宫改称为红宫。红场位于红宫东侧,原为东仓埔,1927年12月1日在此举行海丰县人民庆祝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大会,并将此地命名为红场。[1]
参考文献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Ⅱ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659. ISBN 7-5010-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