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榕(?—1890年),原名甲先,字申夫四川剑州(今剑阁)人。清朝官员。

生平

世居劍州(今劍閣樵店鄉)。咸丰二年(1852年)进士。曾是曾国藩幕僚,以才兼文武著称,深得曾国藩信任[1]。官至湖南布政司、江宁盐运使。

李榕看不起李鸿章的人品。後因得罪權貴[2],御史张云上书弹劾李榕用伶人陳升管理庫房,朝廷派李鸿章办理此案,同治八年(1869年)五月罢官职。有十三峰全集。光绪十六年卒。有子李颖

参考资料

  1. ^ 《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咸丰九年九月初六日:“夜与李申夫论营务处之道:一在树人,一在立法。有心人不以不能战胜攻取为耻,而以不能树人立法为耻。树人之道有二:一曰知人善任,一曰陶造就。申夫似能领悟,盖高明而有志于办事者。”
  2. ^ 《清稗类钞》记载,李榕在湖南发现捐输局名为“勤捐济饷”,实则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