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希周
(重定向自朱玉峰)
朱希周(1473年—1557年),字懋忠,号玉峰。直隸崑山縣(今江苏崑山)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狀元,官至南京吏部尚書。
朱希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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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吏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崑山縣 |
字號 | 字懋忠,號玉峰 |
諡號 | 恭靖 |
出生 | 成化九年六月二十三日(1473年) |
逝世 |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 |
配偶 | 娶錢氏 |
親屬 | 曾祖朱士常,祖朱夏 父朱文,母王氏(封孺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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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希周生于明成化九年(1473年),弘治九年(1496年)成丙辰科一甲一名進士(状元)。傳聞因明孝宗喜其名字,列為第一,授修撰,進侍講,充經筵講官。參修《大明會典》。嘉靖初年(1522年)官禮部右侍郎[1]。在大禮議中反對世宗。次年,遷任南京吏部尚書。嘉靖六年(1527年)兩京官員考核,南京六科無人去職。桂萼在大禮議中即與朱希周不和,便借機彈劾他庇護下屬。朱希周無奈,稱病乞休,家居三十年,雖然屢獲推薦,終於不得複用。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卒,贈太子太保。
按例,詞臣出身者諡“文”,但與朱希周父親朱文名字衝突。朱希周臨終時特意囑咐諸子,如果蒙朝廷賜諡,請勿犯家諱。於是朝廷避免“文”字,特諡恭靖。[2]
軼事
家族
参考资料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朱希周,字懋忠,崑山人,徙吴县。高祖吉,户科给事中。父文云,按察副使。希周举弘治九年进士。孝宗喜其姓名,擢为第一。授修撰,进侍讲,充经筵讲官。刘瑾摘修《会典》小疵,降修撰。《孝宗实录》成,复官。久之,进侍读学士,擢南京吏部右侍郎。阅五年,召为礼部右侍郎。”
- ^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时方议“大礼”,数偕其长争执。会左侍郎吴一鹏奉使安陆,尚书席书未至,希周独理部事。而帝方营观德殿,令协律郎崔元初习乐舞生于大内。太常卿汪举劾之。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内教习。希周上言:“太常乐舞有定数,不当更设。”帝不从。举复争,帝责其妄议。而是时张璁、桂萼已召至,益交章请去本生之号。帝悦从之,趣礼官具上册仪。希周率郎中余才、汪必东等疏谏曰:“陛下考孝宗、母昭圣三年矣,而更定之论忽从中出,则明诏为虚文,不足信天下,祭告为渎礼,何以感神祇。且本生非贬词也,不妨正统,而亲之义寓焉。何嫌于此,而必欲去之,以滋天下之议。”时群臣谏者甚众,疏皆留中,遂相率诣左顺门跪伏。希周走告诸阁臣曰:“群臣伏阙,公等能坐视乎?”亦偕群臣跪伏以请。帝闻,大怒,命希周与何孟春等俱待罪,而尽系庶僚于诏狱。明日,上章圣皇太后册文,希周及尚书秦金、金献民、赵鉴、赵璜,侍郎何孟春,都御史王时中,大理少卿张缙、徐文华俱不赴。帝怒,责陈状。希周等伏罪,复严旨谯责乃已。而是时庶僚系狱者犹未释,希周上言:“诸臣狂率,固不可宥。但今献皇帝神主将至,必百官斋迎,乃克成礼。乞早宽缧絏,用襄大典。”不纳。“大礼”遂自此定矣。
其明年,由左侍郎迁南京吏部尚书。嘉靖六年,大计京官,南六科无黜者。桂萼素以议礼嗛希周,且恶两京言官尝劾己,因言希周畏势曲庇。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实无可去者。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诛责之,尤不可。且使举曹皆贤,必去一二人示公,设举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责乎?”因力称疾乞休。温旨许之,仍敕有司岁给夫廪。
林居三十年,中外论荐者三十余疏,竟不复起。性恭谨,不妄取予。卒年八十有四。赠太子少保。濒殁,属诸子曰:“他日倘蒙易名典,勿犯我家讳。”乃避“文”,谥恭靖。 - ^ 《萬曆野獲編·卷十五》:魁元再甲子 弘治九年丙辰科狀元朱希周,蘇之崑山人,仕至南京吏部尚書,及見嘉靖丙辰狀元諸大緩,次年卒,贈太子太保,諡恭靖。
-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二十四歲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一甲第一名進士。六月二十三日生,行一,曾祖朱士常;祖朱夏,贈監察御史;父朱文,監察御史;母王氏(封孺人)。具慶下,妻錢氏,弟希召;希韓;希范;希富;希陽。由縣學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九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七名
延伸阅读
[编]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七》,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