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拾遺

本草拾遺,又名陳藏器本草。唐代藥物學家陳藏器著,凡十卷。[1]

陈藏器於盛唐开元年間曾任陕西京兆府三原县尉,他素好医道,专心攻研药学,喜读《本草》之书。陳藏器以為《神農本草經》遺逸尚多,故搜遺補缺,[2]開元二十七年(739年)在蘇敬新修本草》的基礎上編撰《本草拾遺》十卷,其中“序例”一卷,“拾遺”六卷,“解紛”三卷。

《本草拾遺》的“序例”相當於緒論,將處方按功效分為十劑,首創中醫方劑“宣、通、補、洩、輕、重、滑、澀、燥、濕”等十類,是中醫“十劑分類法”的第一人,[3]言其「宣可去壅」、「通可去滯」、「補可去弱」、「泄可去閉」、「輕可去實」、「重可去怯」、「滑可去著」、「澀可去脫」、「燥可去濕」、「濕可去枯」。

《本草拾遗》新增《新修本草》未收葯物692種。罌粟入藥更首見於本書。原書今已佚,內容有賴《医心方》《开宝本草》《嘉祐本草》《證類本草》等書收錄而得以傳世,其中《证类本草》收载“陈藏器余”条下共计488种。

明代李時珍高度評價此書:“其所著述,博極群書,精核物類,訂繩謬誤,搜羅幽隱,自《本草》以來,一人而已。膚譾之士,不察其該詳,惟誚其僻怪。宋人亦多刪削。豈知天地品物無窮,古今隱顯亦異,用舍有時,名稱或變,豈可以一隅之見,而遽譏多聞哉。如辟虺雷、海馬、胡豆之類,皆隱於昔而用於今;仰天皮、燈花、敗扇之類,皆萬家所用者。若非此書收載,何從稽考。此本草之書,所以不厭詳悉也。”

《本草拾遺》也有不少錯誤記載,例如說鴞目“吞之令人夜見鬼物”,另其記載人肉可治療羸瘵更遭非議。一般认为歷代“割股疗亲”陋習的盛行與陈藏器的《本草拾遗》有关。[4]

参考文献

  1. ^ 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
  2. ^ 據《嘉祐本草》所引書傳稱:“《本草拾遺》,唐·開元中京兆府三原縣尉陳藏器撰。以《神農本經》雖有陶(弘景)蘇(敬)補集之說,然遺逸尚多。故別為序例一卷,拾遺六卷,解紛三卷,總目《本草拾遺》。”
  3. ^ 十劑之說,一說始於北齊徐之才《藥對》,但原書已佚,無法查對。它的部分内容可見於宋代唐慎微《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一序。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一據此稱十劑由徐之才首創。另一說是陳藏器《本草拾遺》最早提出,日本學者丹波元坚《藥治通義》即持此說。
  4. ^ 张杲《医说》云:“开元中,明州人陈藏器撰《本草拾遗》,云人肉疗羸瘵。自此闾阎相效割股”。《新唐书·孝友列传》也称:“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父母疾,多割股肉而进”。钱易《南部新书·辛集》云:“开元二十七年,明州人陈藏器撰《本草拾遗》云:“人肉治羸疾”,自是闾阎相效割股,于今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