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楷 (同治進士)
張楷(1843年—1904年),字仲模,湖北蘄水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編修。累遷至侍講。光緒初年,疏論伊犁事,又請撤總兵周全有卹典,為時所稱。光緒八年,出為浙江金華府知府。因父丧丁憂去官。服闋,補山西汾州府知府,筹治汾阳、平遥两县水利,治狱案多有平反。在任七年,考績為山西最优。調太原府,因母丧丁憂未能上任。服闋,補河南府。調開封府。二十五年(1899年),反對義和團,力陳「邪教不可信,外釁不可開」,当地因此不受战乱纷扰。八国联军入侵京师,创议守防黄河。庚子之乱平定,開缺以道員候補。光緒三十年(1904年)卒。《清史稿》有傳。[1]
参考文献
- ^ 《清史稿》列傳479卷:張楷,字仲模,湖北蘄水人。同治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累遷至侍講。光緒初,疏論伊犂事,又請撤銷總兵周全有卹典,為時所稱。八年,出為浙江金華知府。永康山中七堡、八堡,地險僻,盜藪也。楷設方略,捕誅匪首蔣元地,移縣丞駐山麓,獷俗一變。父憂去,服闋,補山西汾州。汾陽、平遙兩縣瀕河,鄉民冬令攔河築堰,引水灌田,水不得暢流。夏秋漲溢,各築護隄。以鄰為壑,輒械鬥蔓訟。楷禁築攔河堰,濬引渠以洩水,患紓而訟息。以南方戽水法導民,使開稻田,植桑課蠶。有山曰黑煙,與交山葫蘆峪相連,匪徒窟穴其間,偵其姓名,掩捕盡獲之。治汾州七年,考績為山西最。調太原,未任,母憂去。服闋,補河南府。鞏、洛之間素多盜,捕治巨魁,椎埋斂跡。治獄多平反。調開封。二十五年,畿輔拳匪亂起,大河南北,群情洶洶,大吏持重不敢決。楷力陳邪教不可信,外釁不可開。揭示:「義和團既號義民,謂能避槍砲。令詣城外空營候試,以槍擊果不入,編伍充兵。」奸民不得逞。聯軍入都,潰兵南下,楷創議守河。自汜水迄蘭儀,嚴稽渡口,凡持械之士,悉阻之不令入城,屬境安堵。論者謂微楷之堅定,中原禍未艾也。事定,開缺,以道員候補。三十年,卒。
- 《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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