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法律

工會法》,是中華民國最基礎的工會法律,主要是「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民國18年(1929年)11月1日公布實施[2],現行修正版本2022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2023年1月16日施行。

工會法
Trade Union Act
狀態:施行中
施行日期1929年11月1日[1]
修正次數14
最新修正2022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
法規類別
行政
勞動部
勞動關係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工會法
沿革法規沿革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59年(1970年)8月31日制定公布,自公布日施行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解釋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尚無《中央法規標準法》時,依據《法律施行日期條例》。
  2. ^ 衛民. 新「工會法」重要修法內容與對勞資關係衝擊之研究.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10-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