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16,簡稱IFRS 16),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SAB)於2016年1月發佈,針對公司租賃軟硬體時,租賃公司必須完整揭示租賃承諾給承租公司為基準。預定於2019年1月1日實施。[1]
揭示基準
- 原則一:承租公司於開始租賃時需取得「使用權資產」會計項目與「租賃負債(Lease liabilities)」會計項目借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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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 IASB issues new leasing standard. Deloitte. 2016-01-13 [2016-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5).
衍生閱讀
- 【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解析IFRS16新租賃準則;江美艷、陳欣怡;證券暨期貨月刊;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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