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保安法
《国防保安法》 (日语平假名:こくぼうほあんほう)是大日本帝国于1941年(昭和16年)颁布实施的法律。
国防保安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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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編號 | 昭和16年3月7日法律第49号 |
效力 | 已废除 |
成立 | 1941年2月27日 |
公布 | 1941年3月7日 |
施行 | 1941年5月10日 |
所管 | 维护国家机密 |
概述
国防保安法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家机密中的政治机密[1] 。1941年3月7日颁布[1] 5月10日施行。同年5月12日,开始在包括外地在内的全国范围内施行防谍周。
该法律的适用对象包括泄露御前会议、枢密院会议、内阁会议之内容,及为这些会议所准备的内容在内的国家机密;其他旨在通敌的间谍活动;散步妨害治安的内容;妨碍国民经济之运行,以及其未遂件和教唆、煽动、预备以及预谋行为。 [1]最高刑罚是死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该法赋予检察官广泛的强制搜查权。审判程序在原则上采用二审制,对于辩护律师的选任和人数亦有所限制[1] 。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5年10月13日,日本政府根据GHQ的指示,以昭和20年敕令第568号宣告废除国防保安法。 [2] 。
参考
相关项目
外部链接
- 维基文库中的相關文獻:國防保安法
- 開戦前夜 国民を統制 国防保安法 いま狙う 秘密保護法案 戦争への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しんぶん赤旗公式サイ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