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國訴惠勒案 (1978年)
合眾國訴惠勒案 (1978年)(United States v. Wheeler, 435 U.S. 313 (1978), 美國印第安部落主權案),是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宗判例,最高法院在該案例中停止《雙重追訴條款》的運作;即在此案例中不禁止美國聯邦起訴已被部落經同一案件起訴過的美國原住民。 [1]
合眾國訴惠勒案 (1978年) | |||||
---|---|---|---|---|---|
辩论:1978年1月11日 判决:1978年3月22日 | |||||
案件全名 | United States v. Anthony Robert Wheeler | ||||
引註案號 | 435 U.S. 313 98 S. Ct. 1079; 55 L. Ed. 2d 303; 1978 U.S. LEXIS 72 | ||||
既往案件 | 545 F.2d 1255 (9th Cir. 1976), ref'g and rehearing en banc denied Mar. 23, 1977 | ||||
法庭判决 | |||||
第五修正案的雙重追訴條款並不能阻止印第安部落與美國聯邦政府的起訴。 | |||||
最高法院法官 | |||||
| |||||
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斯图尔特 联名:伯格、怀特、马歇尔、布莱克蒙 、鲍威尔、伦奎斯特、史蒂文斯 | ||||
布伦南没有参与该案件。 | |||||
适用法条 | |||||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
註釋
相關影視
- 致命追緝令(雙重危險)
參見
- 一事不再理
- 雙重追訴(Double Jeopardy/一罪不二罰;禁止一行為重複追訴;禁止一行為重複處罰)
- 雙重追訴條款(Double Jeopardy Clause/一罪不二罰條款;禁止一行為重複追訴條款;禁止一行為重複處罰條款)
- 美國訴惠勒案 (1920年)(254 U.S. 281, 美國綁架案)
- 聖塔克拉拉普韋布洛訴馬丁內斯案
- 奧勒分訴斯夸米西印第安部落案
- 弗洛拉訴美國案
外部連結
这是一篇關於美國最高法院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