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如是

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

十如是,又稱作十如,出自《妙法蓮華經·方便品》。天台宗將《法華經》的「十如是」用「十界互具」加以闡明,為天台宗的核心義理之一[1][2]

妙法蓮華經·方便品》僅簡單列出「十如是」之名稱,並未解說。對「十如是」,歷代注家有許多不同的解釋。天台智者大師在《法華文句》中評判法雲、法瑤、北地師、玄暢諸家觀點,並提出自家解說。天台宗之外,主要有竺道生吉藏窺基諸師就「十如是」提出其解釋[1][2]。近人印順法師在《中觀今論》和《法華經筆記》中亦有解說,分成「性、相」、「體、作、力」、「因、緣、果、報」三組解釋[3][4]

概述

根據《法華玄義》卷2和《摩訶止觀》卷5,天台宗對十如是的解釋(取書中對人天界的說明作示例)爲:

  1. 如是相:「相以據外,覽而可別」,顯現於外的相狀。如人天界,相表清升(相對於三惡道之濁穢、沉淪,人天界為清澈、上升)。
  2. 如是性:「性以據內,自分不改」,內在不移的本性。如人天界,性是白法(有漏善法)。
  3. 如是體:「主質」,主幹、形體(五蘊為體)。如人天界,體是安樂色、心(相對於三惡道粗糙惡劣的名色法,人天界為安穩快樂的名色法)。
  4. 如是力:「功能」,能發揮的功用效能。如人天界,力是堪任善器(能作善業之根器)。
  5. 如是作:「構造」,構立造作(身口意三業)。如人天界,作是造止善、行善(不作惡為止善,作善事為行善)。
  6. 如是因:「習因」,過去所種的習熟之因(同類因[5]。或採廣泛解釋作「招果」為因,亦名為業。如人天界,因是白業(有漏善業)。
  7. 如是緣:「報因」,過去所種的感報之因(異熟因[5]。或採廣泛解釋作「助因」、「助業」皆緣(增上緣)。如人天界,緣是善我所,所有具度(能作善的我所之一切事物)。
  8. 如是果:「習果」,由習熟之因引生的果(等流果[5]。如人天界,果是任運酬善心生(自然行善之心產生)。
  9. 如是報:「報果」,善惡業隔世所感業報(異熟果[5]。如人天界,報是自然受樂(自然獲得快樂)。
  10. 如是本末究竟等:「相為本,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從首位的相至末位的報,皆同歸究竟實相。若按「如」(真諦)義,初後皆空為「等」。若按「性相」(俗諦)義,初後相在為「等」。若按究竟「中」(中道第一義諦)義,初後皆實相為「等」。

又天台宗以十如是配以「三軌」,三軌是用「諦」、「智」、「行」三個範疇,軌範一切諸法,「真性軌」為真如實性之法體,「觀照軌」為能知真性法體之智,「資成軌」為扶助「觀照軌」成就「真性軌」之諸行[6]

根據《法華玄義》卷5,如是「體」即真性軌;如是「性」,性以據內,是觀照軌;如是「相」,相以據外,即是福德,是資成軌。「力」者是了因,是觀照軌;「作」者是萬行精勤,是資成軌;「因」者習因,觀照。「緣」者報因,資成;「果」者是習果,觀照;「報」者習報,資成。「本末等」者,空等觀照軌;假等資成軌;中等真性軌。

其他文本

大智度論》卷32說「一一法有九種」,九種是:體、法(即是「相」)[7]、力、因、緣、果、性、限礙、開通方便。卷33說到:力、因、緣、果、報。卷27說到:相、力、因、緣、果、報、性、得、失。

《法華經》羅什譯本的「十如是」經文為:

佛所成就第一難解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

在其他譯本或現存的梵本中,相對應的段落為「五何法」,如世親《法華論》的譯文作「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體法?」,也依照這五個項目加以闡釋[2][8]。梵本《法華經》的對應文句為[2]

舍利弗!如來為如來說示如來了知的諸法。舍利弗!如來說示一切諸法。舍利弗!如來了知一切諸法,這些法為何,這些法如何,這些法似何,這些法的相狀,這些法的體性。這些法為何,如何,似何,相狀,體性。對於這些法,如來是現見者,非不現見者。

對於兩者文句的差異,有人認為是羅什譯《法華經》時,參照《大智度論》附加上去,有人認為羅什翻譯時是用「龜茲本」,與「印度梵本」原屬不同傳本,所以內容也就有所出入[1][2][8][3][9]

引用注釋

  1. ^ 1.0 1.1 1.2 張瑞良. 天台智者的「一念三千」說之研究. 1988. 
  2. ^ 2.0 2.1 2.2 2.3 2.4 黃國清. 如是本末究竟 《法華經》十如是. 2006. 
  3. ^ 3.0 3.1 印順. 中觀今論 第八章 中觀之諸法實相. 
  4. ^ 印順. 法華經講義 (PDF). 
  5. ^ 5.0 5.1 5.2 5.3 摩訶止觀:「一、報果相現,二、習因相現,三、報前現習後現,四、習前現報後現,五、習報俱時現,六、前後不定。諸業現時,參差萬品,識此六意,分別無謬。……云何名「習因、習果」?阿毘曇人云:「習因是自分因,習果是依果。」又習名「習續」。自分種子相生,後念心起,習續於前;前念為因,後念為果。此義通三性。論家但在善、惡、無記,無習續也。報因、報果者,此就異世。前習因、習果皆名報因,此因牽來果,故以報目之,名為「報因」;後受五道身,即是「報果」也。」
  6. ^ 郭朝順. 智者的圓頓思想. 1992. 
  7. ^ 大智度論》卷32:「各各有法;如眼、耳雖同四大造,而眼獨能見,耳無見功;又如火以熱為法,而不能潤」(《大智度論》:「火為熱相」(卷31)、「眼為見相」(卷40))
  8. ^ 8.0 8.1 黃國清. 再論《妙法蓮華經》之「十如是」譯文. 2000. 
  9. ^ 呂澂. 佛教重要名相釋義及經論攷證 緣起與實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