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芝旭
刘芝旭(1954年—),辽宁沈阳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辽宁地区代表[1]。
毕业于辽宁大学决策管理专业,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沈阳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2013年,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3]。2016年因涉嫌贿选被认定当选无效[4]。
參考文獻
-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刘芝旭.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9).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刘芝旭. 全国人大网. [2013-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9).
- ^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二十一号. 新华网. 2016-09-13 [2016-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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