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志流
生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兰志流曾担任广西宜山专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秘书长、忻城县副县长。1956年起,任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中共都安县委副书记。[1]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任都安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都安县革委会核心小组副组长。1973年曾受到批判。[2]后又历任中共巴马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广西民政厅副厅长等。[1]他于1983年、1988年连续当选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3][4]
参考文献
- ^ 1.0 1.1 郑万通; 卢之超 (编).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名录》. 解放军出版社. 1995: 351.
- ^ 宋永毅 (编). 都安瑶族自治县“文革”大事记. 《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 国史出版社. 2016.
- ^ 政协六届全国委员会主要领导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名单.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1).
- ^ 政协七届全国委员会主要领导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