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員是香港醫護人員的一種。一般會在院舍和私家醫院工作,負責督導員工使用醫療器材、替院友量度生命表徵、傷口敷藥、配藥、洗傷口、鼻胃管餵食、督導員工使用醫療器材、記錄及報告院友健康情況等等。

保健員註冊[1]

任何人士完成一項由社會福利署署長以書面批准的訓練課程,或因為他在保健工作方面所受的教育或訓練,或所具有的專業經驗或技能,令署長信納他是註冊為保健員的合適人選,即有資格註冊為保健員。 有興趣獲取註冊資格的人士可參閱「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書面批准的保健員訓練課程」,或可聯絡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

申請註冊為保健員,必須以「安老院規例安老院保健員登記申請書」的表格,向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提出申請。申請獲接納後,申請人須按規定繳交訂明的費用。

現行法例規定,保健員首次註冊或續期註冊的有效期不得超過五年。

參考來源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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