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寇蒂斯·史密夫
乔治·柯蒂斯·史密斯(英語:George Curtis Smith,香港譯作佐治·寇蒂斯·史密夫,1935年8月8日—2020年4月15日)是美國俄亥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高級美國地區法官。
佐治·寇蒂斯·史密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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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資深法官 | |
任期 2002年1月1日—2020年4月15日 | |
俄亥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 |
任期 1987年11月9日—2002年1月1日 | |
指定 | 朗奴·列根 |
前任 | Joseph Peter Kinneary |
继任 | Gregory L. Frost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美国俄亥俄州哥倫布 | 1935年8月8日
逝世 | 2020年4月15日 美国俄亥俄州哥倫布 | (84歲)
学历 | 俄亥俄州立大學(B.A.) 俄亥俄州立大學莫里茲法學院(J.D.) |
教育和職業
出生於俄亥俄州的史密斯於1957年獲得俄亥俄州立大學的文學士學位,並於1959年獲得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博士學位。他在職業生涯中擔任了多個法律職位:[1]
- 哥倫布市助理律師(1959—1962)
- 哥倫布市市長拉爾斯頓·韋斯特萊克的執行助理(1962—1964)
- 俄亥俄州助理檢察總長(1964)
- 富蘭克林縣檢察官的首席顧問(1965—1970)
- 富蘭克林縣檢察官(1971—1980)
- 富蘭克林縣市政法院法官(1980—1985)
- 富蘭克林縣普通審判法院法官(1985—1987)
他的法律職業跨足數十年,對俄亥俄州的法律體系做出了重要貢獻。
聯邦司法部門
1987年7月1日,史密斯獲得總統朗奴·列根提名,接替退休的法官約瑟夫·彼得·金尼爾,成為美國俄亥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史密斯於1987年11月6日獲得美國參議院的確認,並於1987年11月9日正式就職。[1]他於2002年1月1日退休,享年84歲。[2]
參考資料
- ^ 1.0 1.1 George Curtis Smith在《联邦法官传记辞典》(由联邦司法中心出版)的页面
- ^ Woods, Jim. Longtime federal Judge George C. Smith dies. The Columbus Dispatch. April 15, 2020 [April 16, 2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April 17, 2020) (英语).
外部連結
- George Curtis Smith在《联邦法官传记辞典》(由联邦司法中心出版)的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