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審計長

中華民國審計部首長

審計長中華民國監察院的官員之一,為審計部首長,任期6年[2]。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3]。審計長秉承監察院院長之命,綜理審計部全部事務,並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4]

 中華民國審計長
現任
陳瑞敏

自2019年10月2日[1]
官邸 中華民國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设立1929年(頒布《審計部組織法》)
网站www.audit.gov.tw

外部連結

審計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華民國審計部

文獻

  1. ^ 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陳審計長瑞敏先生...嗣奉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民國108年(2019)10月2日任審計長職務。
  2. ^ 審計部組織法》第3條:「審計長之任期為六年。」
  3. ^ 中華民國憲法》第104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4. ^ 監察院全球資訊網-審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