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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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日语: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共同声明)簡稱《中日聯合聲明》(日语:日中共同声明),又稱《中日建交公報》,是1972年9月29日簽署的一份聯合聲明,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建交。

中日聯合聲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類型联合声明
簽署日1972年9月29日
簽署地點北京人民大會堂東大廳
簽署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長姬鵬飛
日本 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
日本 外務大臣大平正芳
締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本 日本國
語言中文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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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日聯合聲明

背景

1960年代後,原來關係密切的中蘇交恶,於1969年更爆發中蘇邊界戰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受到蘇聯嚴重威脅,急需尋找新的國際戰略伙伴。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华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之中国代表权前後,加拿大等西方國家開始紛紛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1972年2月,美國總統理查德·尼克松訪華,联合發表《上海公報》,震驚世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毛泽东周恩来
 
日本首相田中角榮

日本在1949年後沒有立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政经分离」的政策,但經濟、貿易和文化交往越來越密切。

1972年日本自由民主黨總裁選舉中,日中關係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議題,田中角榮在競選時承諾上台後要實現日本與中华人民共和国邦交正常化,得到其他候選人三木武夫中曾根康弘的支持。最後,田中大比數擊敗最大的競爭對手,當時屬於親中華民國派的福田赳夫。7月,田中角榮出任日本首相後,表示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復交三原則」(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理解和尊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主張以及廢除《中日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對此做出積極回應。[1]同年9月25日,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外務大臣大平正芳內閣官房長官二階堂進訪華,會見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外交部長姬鵬飛等人,商討建立邦交、發表聯合聲明及其他事項。期間,田中發言時提及「添了麻煩」而造成誤會,引起風波,但雙方最終也達成了共識。9月29日上午,雙方代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東大廳舉行《中日聯合聲明》的簽署儀式,田中角榮、大平正芳和周恩來、姬鵬飛在聲明上用毛筆簽字。[2]

內容與形式

簽署者

  • 日方
內閣總理大臣 田中角榮
外務大臣 大平正芳
  • 中方
国務院總理 周恩来
外交部長 姬鹏飞

《中日聯合聲明》主要內容有:強調中日兩國的悠久友誼,結束兩國的不正常狀態(戰爭狀態),日本對「過去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等。

條款的八個主要內容是:

  1. 中日結束不正常關係;
  2. 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間接否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之一);
  3. 中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按降伏文書所述,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4. 中日邦交建立
  5. 中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6. 中日兩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關係,用和平手法解決一切爭端;
  7. 反對霸權主義
  8. 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中日聯合聲明》不是正式法律性文件,只是政府領導人就雙方共識的聯合聲明。[來源請求]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中日聯合聲明》中的原則才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

未納入內容的補充說明

1972年9月29日,在共同签字发表的《中日聯合聲明》後,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即对该联合声明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邦交正常化的结果,宣布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中日和約》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宣告终结,而中方同意采用日本外相发表谈话的形式宣告该条约的结束,不堅持把“中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复交三原则之一)这一条单独写入聯合声明。[3][4][5][6][7][8][9][10]

影響

《中日聯合聲明》的簽署結束了不正常關係,建交之後,雙方關係和各方面交流蓬勃發展,對亞洲的和平也是重要的進展,對當時的局勢來說也使雙方的安全保障都有所提升,蘇聯的遠東進攻型的戰略不得不有所放緩,也促使了更多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田中內閣成功促成此事,拉動了田中角榮在日本的高民望。

此後仍有分歧存留,如日方認為中方承諾的放棄戰爭賠償包括政府索賠和民間索賠,但是中方認為這一承諾僅僅是指政府索賠,不影響民間對日索賠[11]

參見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  
中日关系政治基础”
1972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1978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1998年11月26日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參考資料

  1. ^ 《中日联合声明》实现邦交正常化. [200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六天访华达成《中日联合声明》. [200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19). 
  3. ^ 姬鹏飞. 饮水不忘掘井人——回忆周总理对中日建交的贡献. 《人民日报》1993年9月26日. 北京: 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 1993-09-26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周总理说:要建交,如同大平外相所说,就要同蒋介石断交,日华(台)条约就自然失效。如果把旧金山和约、日台条约都拿来作根据,问题是无法解决的。我们说只有在你们充分理解我们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基础上,才能照顾你们面临的一些困难,而不是相反。日台条约在于你们同台湾之间,但这个事实是当时的美蒋关系造成的。这次在公报中可以不提这个字眼。但不能让我们承认这个条约的存在和合法。不然就等于中国是从今天才算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这是我们根本不能接受的。」
  4. ^ 张香山. 中日复交谈判回顾. 摘自《日本研究》 一九九八年第一期. 北京: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24). 「在第四次首脑小范围会谈中,总理谈到明天发表建交联合声明之后,大平外相根据田中首相的指示,准备对记者发表一次讲话,声明日本政府将跟台湾断绝外交关系,对此我们表示欢迎。这证明你们这次来是守信的,这是我们两国和平友好的良好开端。我们重建邦交,首先要讲信义。中国同外国交往,是守信义的。中日两国有古老的文化关系。中国有句古话说“言必信,行必果”。你们这次表现了这个精神。接着田中首相也回答了一句说:“信为万事之本”。」
  5. ^ 孙大力. 周恩来开拓中日友好事业的宝贵启示.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北京: 人民网.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1). 
  6. ^ 徐行. 1972年9月中日政府首脑建交谈判述略. 来源:《党的文献》2010年第4期(总第136期). 北京: 新华网. 2010-07-20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8). 
  7. ^ 王效贤. 在“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网站. 北京: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 2007-09-27 [200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1). 
  8. ^ 深度报道. 中日建交. 新民晚报日本版 株式会社爱华 (日本 东京).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8). 
  9. ^ 刘江永. 不惑之年的中日关系:深层次问题凸显. 原载《世界知识》 2012年第18期. 北京: 环球视野编辑部 . 2012年9月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03).  外部链接存在于|work= (帮助)「关于废除“日台条约”问题,前言中写明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方提出的 “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为减少日方国内阻力,中方不再要求把“中日合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复交三原则之一)这一条单独写入声明,而同意采用日本外相发表谈话的形式宣告该条约的结束。田中角荣还就此给周总理写下“信乃万事之本”。」
  10. ^ 中央社. 中日建交40年 風雨不斷. 新聞速報. 台北: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 2012-09-29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05). 
  11. ^ 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不含民间和个人索赔. 新华社. 2014-04-24 [2021-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