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評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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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是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的常設評議機構,創立於1935年。

歷史沿革

1935年4月,國民政府修正《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製訂《國立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設立中央研究院評議會。中央研究院院長兼任評議會議長(首任議長為蔡元培),院長及各直轄研究所所長為當然評議員(後來又加入中研院總幹事),同時設聘任評議員,由院長及國立大學校長選舉。評議會任期五年,每年開會。評議會的職責包括:決定中央研究院研究學術之方針,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之合作與互助,院長出缺時推舉院長候補人等。同年9月,選舉產生第一屆聘任評議員30人。

1947年3月,國民政府修正《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設立中央研究院院士,規定首批院士由評議會選舉,之後由院士選舉新的聘任評議員。1948年3月,第二屆評議會選舉產生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同年9月,第一次院士會議選舉產生第三屆聘任評議員。

1949年,中央研究院從南京遷往台灣,大多數第三屆評議員留在中國大陸。1957年4月,第二次院士會議補選了一部分聘任評議員。此後,聘任評議員選舉常態化,至2021年為止共選出24屆。

在2009年之前,評議員互相推選產生評議會秘書一名,處理評議會日常事務。歷任評議會秘書為:丁文江翁文灝楊樹人阮維周等。

職權、構成與任期

根據2006年修正的《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目前評議會的職權包括:

1.議定中研院研究學術計畫;

2.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

3.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

4.受中央政府委託,規劃學術發展方案;

5.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選人;

6.其他依中研院組織法規定掌理之事項。

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各研究所所長及各研究中心主任為當然評議員,並以院長為評議會議長。聘任評議員30-50人,由院士選舉,經中研院呈請總統聘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評議會每年開會兩次。

歷屆聘任評議員

第1屆

1935年9月選舉(30人)[1]

李書華姜立夫葉企孫吳憲侯德榜趙承嘏李儀祉淩鴻勛唐炳源秉志林可勝胡經甫謝家聲胡先驌陳煥鏞丁文江翁文灝朱家驊張雲張其昀郭任遠王世杰何廉周鯁生胡適陳垣陳寅恪趙元任李濟吳定良

補選(2人):葉良輔(1936)、茅以昇(1939)

第2屆

1940年7月選舉(30人)[2]

姜立夫吳有訓李書華侯德榜曾昭掄莊長恭淩鴻勛茅以昇王寵佑秉志林可勝陳楨戴芳瀾陳煥鏞(1944年開除)、胡先驌翁文灝朱家驊謝家榮張雲呂炯唐鉞王世杰何廉周鯁生胡適陳寅恪陳垣趙元任李濟吳定良

補選(1人):錢崇澍(1944)

第3屆

1948年9月選舉(32人)[3]

斜體字為1949年後留在中國大陸,無法繼續履行職務者)

陳省身蘇步青吳有訓李書華葉企孫莊長恭翁文灝竺可楨茅以昇淩鴻勛秉志伍獻文陳楨胡先驌錢崇澍李宗恩林可勝馮德培湯佩松俞大紱湯用彤馮友蘭胡適陳垣趙元任李濟梁思成王寵惠王世杰周鯁生錢端升陳達

增選:

1957年4月(5人):張其昀梅貽琦董作賓趙連芳錢思亮

1958年4月(5人):朱家驊李先聞潘貫姚從吾楊樹人

参考文献

  1. ^ 第01屆評議員. 中央研究院. [2022-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3). 
  2. ^ 第02屆評議員. 中央研究院. [2022-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2). 
  3. ^ 第03屆評議員. 中央研究院. [2022-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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